(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丹东市振兴区,一个小小的行政区,此区“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及公检法人员在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零年的一年间,就绑架了二十四名法轮功学员,并对其中半数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对五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劳教。

1、十二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

以下十二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三年至八年。
李华被非法判刑八年。
张舒霞、张舒婕、邵长华被非法判刑七年。
任秀芬、邵长芬被非法判刑四年。
赵广顺、马淑华、孙艳、邓敏、韩暖被非法判刑三年。
杨瑞华于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一日被绑架,同年十一月被非法起诉到丹东振兴区法院,被非法判刑三年,关押在沈阳监狱。

2、五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劳教

以下五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一年至三年。

董银红被劫持到马三家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半。
韩坤被劫持到马三家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
隋盛国、鄂宪才被劫持到本溪威宁营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
任志光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四日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三年,关押地点不详。

3、七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

以下七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和非法关押。

闻忠霞二零一零年在九月二十六日被绑架,非法关押在丹东看守所至今。
任敬君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四日被绑架,非法关押一段时间后放回。
高春艳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五日被绑架,非法关押在丹东拘留所半个月。
刘金华二零零九年三月被绑架,非法关押在丹东拘留所半个月。
蔡娥、赵玉贤二零零九年四月被绑架,次日放回。
唐桂琴、赵玉贤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被绑架,次日被放回。

以上是丹东公检法部门在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零年一年间打着法律的幌子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的迫害。为了逃避法轮功学员对他们的揭露,丹东公检法系统,特别是公安系统想尽办法掩盖罪行,在作恶之后就将其人员调换、更换手机号码(报假号)、或将参与绑架法轮功学员的恶警交叉搭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