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龙延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前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驱使政法系统积极地实施迫害,现任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样指挥政法系统残酷的迫害法轮功。中共政法系统在迫害法轮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却又打着法律的幌子欺骗各界民众。

一、党委审批的捕人、杀人制度

中共从早期开始,捕人、杀人一直是由党委说了算。一九四九年以后,中共把这种做法一直延续了下来。原最高法院院长江华明确指出:“过去在人民军队和革命根据地里,捕人、杀人都是党委审批的,已经形成制度。”党委审批案件制度一直延续了下来,由附属于党委的政法委(党委政法委,简称政法委)具体运作。对省、市、区、县政法委,一般是同级党委常委兼任政法委书记,也有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政法委书记(如北京市政法委)。

长期以来,中共一直给人们灌输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将法律视为统治阶级的工具,给中共的党委审批捕人、杀人制度寻找依据,即“党比法大”。这和法律体现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背道而驰。然而这个完全背离了现代法治精神的“党比法大”,却成了中共统治下的公理。“讲政治不讲法律”成了政法系统的准则。

政法委是同级党委在幕后领导政法的工作部门,是中共控制公、检、法、司、国安工作的最高机构。它是半隐形的、凌驾在法律之上的特权机构,在重要或特殊个案的控诉与审理中,也是躲在背后的最高最后的“法官”。因为各级党委或政法委在幕后操控,在司法程序外干预案件,因此不会留下任何痕迹。

在中共迫害法轮功中,还有一个专门迫害法轮功的六一零秘密非法组织,政法系统“讲政治不讲法律”的违法行为和黑箱操作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

二、党委、政法委和六一零之间的关系

江泽民为了迫害法轮功,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在中共中央成立了“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六一零办公室”。地方上一般由党委分管政法的书记担任这个“领导小组”组长,一名政法委副书记担任“六一零办公室”主任。而从中央到省、市、区、县的六一零办公室大部分挂靠同级党委的政法委员会,少数挂靠党委办公室,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掩人耳目。

三、党委政法委员会是迫害法轮功的主要指挥系统

江泽民以权代法下令镇压法轮功之后,前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现任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实际负责打压法轮功。政法委是迫害法轮功的主要指挥系统,实施制度性和系统性的迫害,直接发布文件或召集会议布置迫害行动。中央政法委每年召开一次全国政法工作会议,进行总体政策方针方面的指导。中央政法委负责中央六一零办公室,六一零办公室是具体实施迫害的办事机构。

中共政法系统是个畸形怪胎

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这些年中,公安权力不仅急剧膨胀,而且在公检法司中形成了独大的局面。前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周永康兼任公安部部长(周现在是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现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孟建柱兼任公安部部长,而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最高法院院长、司法部部长等只是政法委委员,因此,实际情况是公安部部长领导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和司法部。在地方上很多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厅长(或公安局局长),于是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和司法厅厅长(或局长)要向公安厅厅长(或公安局局长)汇报工作。近年在各界的呼吁压力下,有的地方政法委书记辞去了公安厅厅长(或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中共政法系统的畸形怪胎和在幕后操控司法,造成了无法无天地迫害法轮功。

除了警察把法轮功学员非法关入拘留所、看守所迫害之外,中共关押法轮功学员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打着法律的幌子,用刑法三百条非法判刑,关进监狱迫害;(二)无司法程序,用非法的劳教制度直接劳教,关进劳教所或教养院迫害;(三)什么手续也没有,直接绑架到“洗脑班”(许多地方挂“法制学习班”的牌子),强制“转化”,对坚定的学员再送劳教(甚至判刑)。

综上所述,在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由于“讲政治不讲法律”的党委、政法委的黑箱操作,中国没有真正的司法独立、公平和公正。这样一来,真正受害的不仅仅是法轮功学员,而是整个社会。因为一个社会失去了法律支撑的基础——司法公正,再加上传统文化被中共破坏后,由中共官员贪腐带头的社会道德全面崩溃,其结果是人们不仅对当权政府,也对整个社会失去信任,高层权钱勾结,底层民怨丛生,社会矛盾日益尖锐,人人自危,哪里谈得上社会安宁与和谐!也就是说,中共政法委这个畸形怪胎,才是当今中国社会动荡的最大元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