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雪晶

一九九二年二月,统一后的德国柏林法庭审判了一起枪杀案。被告是前东德的一名叫英格·亨里奇的守墙卫兵。他在把守柏林墙时枪杀了一名企图越墙逃往西德的名叫克利斯的青年。他的辩护律师称,他当时只是执行命令,所以他是无罪的。不过这样的辩护显得苍白无力,最终没有得到法官的认可。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

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纽伦堡审判法西斯战犯时已有先例。当时各国政府的立场不约而同:不道德的行为不能借口他们是奉政府的命令干出来的而求得宽恕。

纳粹医院的护士声称她们是“服从命令”,但是结果还是被处以绞刑。

中共的统治阶层干了坏事,历来都是找底层执行者、“服从者”做替罪羊,文革刚结束,红极一时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刘传新第一个“畏罪自杀”了;积极效忠中共“红色路线”的793名警察、17名军管干部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然后给家属一张“因公殉职”通知单了事。

目前在中国大陆持续了十多年的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中,有许多警察明明知道迫害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弟子是干坏事,但往往以这是上边让干的为借口,执行迫害好人,泯灭良知的错误命令,殊不知这种坏事是不能以“服从”为借口的,是不论时日长短都要偿还的第一大罪,跑到天涯海角都逃脱不掉的,并且是永远也还不完的。这些人经常赖以行坏事的借口是:

一、将中共总书记江泽民在1999年10月26日访问法国接见《费加罗报》记者时诽谤法轮功的说辞当成“命令”,从而错误地“服从”。可是这些人不知道他们 “服从”的是江泽民这个“兩奸两假”的特务的命令,并且江本人现在自己都承认迫害法轮功是其一生干的两大“蠢事”之一。

二、国人道德水准大滑坡,受中共长期不断的整人运动中宣传的暴力、恐怖、党文化毒害太深,看到了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报》发表了诽谤法轮功的评论员文章,有些人想也不想就“服从”恶党的错误命令,从而稀里糊涂地卷入了中共又一场害人运动,结果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

三、受邪党挟持,诱骗入门、经济挂钩、株连策略。

一是中共误导下级:执行命令,让干啥就干啥,出了事没责任,是上边叫干的,对法轮功学员“打死白打”、“ 打死算自杀”;二是也许有些警察会认为是身不由己,这是一项工作,是在执行命令。三是恶党将迫害法轮功和警察的经济挂钩,或以株连九族相逼迫,欺骗挟持这些人干坏事。

但无论如何,做什么事都一看法律,二看良知,否则就是盲目的执行命令。真正追究罪责时,没有哪一个上司会为你承担责任的。

实际上盲目“服从”者不知,迄今为止,在中国没有一条法律说修炼法轮功违法,也就是说,迫害法轮功完全是违法的。

四、盲目“服从”者一定要清楚,连610前期的迫害法轮功的文件都要收集上缴和销毁,不敢下达书面文件,大部份指令都口头传达。这鬼鬼祟祟本身不就是中共高官要销毁证据,将来让基层参与的“服从”者来替罪吗?

在审理“亨里奇案”中,法官赛德尔当庭指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伦理底线。”

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作为一名警察,首先是一个人,然后才是警察。“抬高一厘米”是人类面对恶政时不忘抵抗与自救的善良行为,是见证着人类良知的正义举动。

被誉为“美国将军的摇篮”的西点军校,校训、军规中都写着要“无条件执行、工作无借口”。但却鲜有人知道,近些年来,“拒绝服从不正当命令”成为了西点军校的一门道德哲学必修课。也就是说,当命令与良知发生冲突时,身为军人的西点毕业生们理应选择的是后者。

英格·亨里奇盲目的“服从”,结果自己坐牢。刘传新的盲目“服从”导致自杀。纳粹护士的盲目“服从”导致绞刑……历史与现实中的例子都充份证明:盲目“服从”错误命令者是要承担责任的,“服从”恶党迫害正信的法轮功弟子的命令是重罪,中共和江泽民因迫害法轮功已犯下罄竹难书的滔天大罪,因此奉劝现在还执行此命令者好自为之,不要再步上述“服从”者的可悲后尘,从而毁了自己的永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