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法轮功学员张丽华、崔长胜母子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六日被当地警察绑架,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分别被阿城区法院非法判刑六年、五年。张丽华的丈夫崔兰明为了救出他们母子,把家里唯一的房子租出去,用租金请律师打官司。

崔兰明表示:“天理昭昭,善恶分明,我妻子和儿子的千古奇冤如不能得到妥善解决,依据法律,我要逐级申诉,直到我妻子和儿子的冤情得到昭雪。”

以下是崔兰明给阿城区法院刑事申诉书的主要内容。

崔兰明在申诉书中申明:“我的妻子张丽华和儿子崔长胜一直奉公守法,我的妻子张丽华伺候瘫痪的公婆多年,无论在单位或在社会都是人人皆知的好人,有很好的口碑;我的儿子也是孝顺懂事、诚实守信的好青年。可是这样的好人却于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六日,被守候在楼上的哈尔滨市阿城区国保大队和金城派出所的警察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冲入家中,对我家非法搜查,然后对他们母子实施非法绑架,我妻子被非法关押在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我儿子被非法关押在阿城第一看守所。随后阿城区国保大队孙凤文等对他们母子非法审讯,之后把本案移送阿城区公安局预审科郑一明,二零一零年十月十日阿城区公安局对他们母子进行刑事拘留,同年十一月五日,阿城区检察院以相同的罪名批准逮捕,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阿城区法院对他们母子非法审判,二零一一年参与二十四日阿城区法院非法判处我妻子张丽华有期徒刑六年,我儿子崔长胜有期徒刑五年。”

“我妻子和儿子信仰法轮功,按照中国的法律,公民有信仰自由,信仰属于思想范畴,法律不约束思想,只约束行为。阿城区法院以法律的名义对我的妻子和儿子进行制裁就是执法犯法。”

“法轮功没有组织,我妻子和儿子的行为属于个体行为,他们认为法轮功好,他们修炼后身心受益,当诬蔑之词铺天盖地出现时他们作为法轮功的亲身实践者,有权利利用各种方式澄清事实真相,在什么情况下都得允许人说话”,“而且翻遍中国《宪法》、“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没有找到任何的法律条款规定修炼法轮功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