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汕头市龙湖区法院,无视正义律师的无罪辩护,于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对法轮功学员蔡悦婵、蔡玉嫦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蔡悦婵、蔡玉嫦目前已上诉到汕头市中级法院。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四日,蔡悦婵、蔡玉嫦向民众赠送“全球华人新年晚会”DVD光盘时,被鸥汀街道金洲村委会治保主任李卫波恶告,汕头市鸥汀派出所警察遂将两人绑架,当夜非法关押在汕头市鮀浦看守所。

在汕头市“六一零”(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主任黄羡章、汕头综治办主任黄小扬(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汕头国保支队队长林为民等人的操控之下,汕头市龙湖区公检法系统的有关人员协同对蔡悦婵、蔡玉嫦进行迫害。

汕头“六一零”、国保本意于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对蔡悦婵、蔡玉嫦非法秘密审判,故龙湖区法院原定于五月二十三日开庭一事,并没有事先通知蔡悦婵、蔡玉嫦家人。汕头“六一零”指派龙湖区法律援助处律师杨楚娟给当事人做所谓的“辩护律师”(被当事人拒绝了),秘密授意杨楚娟配合对当事人进行非法判刑(在法庭上配合公诉人,以辩护的形式引导和欺骗当事人承认罪名、达到非法判刑的目的)。

后来五月二十三日开庭一事因故推迟,期间蔡悦婵、蔡玉嫦也分别委托家人另聘请了律师。汕头龙湖法院定于六月三日对蔡悦婵、蔡玉嫦非法庭审,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均到场辩护。公诉人是龙湖区检察院许美良。汕头“六一零”、国保一帮人到场施压。

庭上,许美良对两位当事人进行非法指控、强加罪名,时时偷换概念、枉用法律,口口声声说当事人触犯了刑法第300条、罪名成立,却又拿不出任何证据、任何合理合法的控词以及任何符合逻辑的推理分析来证明当事人犯了什么罪。

谁邪谁正,谁是谁非,在庭上表现得淋漓尽致。两位当事人面对着公诉人许美良强加罪名的架势、别有用心的偷换概念与误导、带着侮辱性质的语气,她们表现得平和、纯善,双方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辩护律师的无罪辩护有理有据、分析到位,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公诉人的指控的问题所在,并作出了充分、合法、完整的驳斥和论证,公诉人理屈词穷。其实,“公诉人”自己也应该清楚汕头“六一零”对两位当事人所干的事、所指控的罪名完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龙湖区法院对蔡悦婵、蔡玉嫦非法判刑一年半。蔡悦婵、蔡玉嫦现已委托律师向汕头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并要求中级法院本着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