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通讯员吉林省报道)吉林省伊通县法院庭长朱立、伊通县检察院刘国辉等人,在不通知家属、避开伊通县民众的情况下,易地到四平市秘密开庭,黑箱操作,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林立艳、赵凤兰、王桂珍。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三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到伊通法院找到朱立,他说:“你们法轮功把我的事(指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小报贴的满胡同子,我可不管了。”说完就走开了。

八月二十四日上午,林立艳的丈夫和几位家属又来到法院了解情况,当时朱立不在,他们找到副庭长张宏艳,张宏艳称,三位法轮功学员一个被非法判四年,另两个被非法判三年半,并说公告已贴到法院门外了,然后张宏艳就撵家属说:“你们的事我答复完了,赶紧走,不然我叫门卫把你们撵出去。”

家属们到法院门外,根本没有关于三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宣判的公告。张宏艳曾诬判残疾法轮功学员杜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