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六日,韩国法务部首尔出入国管理事务所工作人员闯入法轮功学员金某家中,将他们夫妻二人强行带往出入国管理事务所。金某的妻子中途走脱,金某被连夜移送至外国人拘留中心,随时面临被强制遣返回中国的危险。
来自英国的欧洲议会议员罗杰·赫尔默(Roger Helmer)先生公开致信韩国驻英国大使秋圭昊(Choo Kyu-Ho),呼吁韩国政府尊重人权,停止遣返法轮功学员。
议员说:“我是以欧洲议会议员、欧盟韩国议会交流代表团成员以及曾经的韩国居民(1990/4)的身份给您写这封信。
我了解到在韩国有一百名左右的中国籍法轮功学员在韩国申请难民被拒绝,他们中的十名被强制遣返回了中国。如果这一切属实的话,说明韩国政府违反了国际条约的规定,同时使这些被遣返回中国的法轮功学员陷于被迫害的危险之中。
我真诚地希望您能就此事给予回复,确保韩国政府履行对寻求避难者的义务,同时确保他们的安全。”
据不愿透露姓名的韩国政府消息人士对韩媒记者透露,中共分管宣传的政治局常委李长春二零零九年访韩期间,曾明确示意并胁迫韩国政府“要把法轮功学员赶出韩国”。此后不久,韩国法务部开始对法轮功难民申请者做出否决处理,遣返法轮功学员事件自此开始,先后六次强制遣返了十名中国籍法轮功学员。
韩国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从法律角度来讲,韩国法庭对法轮功学员的难民审理标准太过苛刻,极有可能涉及外交方面的因素,即中共压力。同时,韩国政府此举违背了法务部出入国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节第二行规定:“法务部长官对于没有得到难民资格批准的个人、特别对于需要进行人道考虑认证的情况,根据总统令可以给予其滞留许可。”
韩国各界民众对此认为,韩国政府的这种做法是对韩国国家形象的损毁,也使整个大韩民族背负着不仁、不义的骂名。因为这不光是违反了关于难民地位协约的第三十三条“禁止强制送还”的原则,与即使稍有迫害可能也要进行难民认证的国际准则也相差甚远。
韩国法轮大法学会对韩国政府今次的行动表示强烈抗议,负责人指出:“从二零零六年以后,全世界除了俄罗斯有一例遣返事件,其它任何国家也没有一起将法轮功学员强制遣返中国的事例。中共目前仍在中国大陆虐杀和迫害法轮功修炼者,强制遣返非常不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