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通讯员福建报道)福建福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警察于二零一一年初绑架法轮功学员左福生,八个多月后,仓山检察院将左福生非法起诉到仓山法院。而仓山法院以左福生的家人也修炼法轮功为由,不许其为亲人进行辩护。

法轮功学员左福生是福州市铁路分局干部,于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九日在上班的路上,被福州市国保支队恶警林峰、严名坤等人绑架,恶警抢去左福生的私人钥匙,入室非法抄家,并将左福生被非法关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

一个多月之后,左福生家人控告国保支队恶警林峰、严名坤绑架并超期羁押左福生。二零一一年四月,经律师查询,恶警二月二十五日就对左福生偷偷下了逮捕令,不通知他的家人。于是律师依法向仓山检察院递交了《请求依法监督和纠正福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在刑事诉讼中的侵权行为》,但仓山检察院至今未做任何处理。

之后,福州市国保支队恶警林峰、严名坤有恃无恐罗列编造证据,把非法抄去的左福生家人的电脑及私人物品,也凑进所谓证据清单中,就连左福生老母亲的音乐光盘也未幸免,还编造一些证据,就是这样的一份非法“公安起诉意见书”,堂而皇之进了仓山检察院。律师查阅后,依法向仓山检察院递交了《关于左福生案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意见》,指出: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支持和证明其指控观点,《起诉意见书》所指控犯罪事实不能成立。建议:依据《刑事诉讼法》疑罪从无原则,对左福生作出不起诉决定。

可是,仓山检察院与公安局沆瀣一气,把“公安起诉意见书”二次退回市公安国保支队补充所谓的“证据”。九月三十日左福生家人突然得知,仓山检察院已将左福生起诉到仓山法院。这个由原来的“证据不足”,已变成了仓山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曹永康口里的“有充份证据”。

九月三十日,左福生的家人赶到仓山法院见到蔡文建法官,提出申请做左福生的辩护人,但法官蔡某以左福生家人修炼法轮功为由而拒绝其做辩护人。左福生家人质问哪一条法律规定炼法轮功的不能为亲属做无罪辩护,蔡某以还没立案为由敷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