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当地法院判决王与妻子尹彦菊离婚的判决书上明明白白写了王安收早在一九八八年就患有精神病,并多次复发。也就是说王安收在法轮功公开传出前就已经得了精神病了。
另外需要要强调的事,法轮大法著作中明确规定了精神病人不能修炼法轮功的。所以王安收根本就不是法轮功学员,他杀人和法轮功就没有任何关系。
明慧网二零零四年四月十日刊登了当地法院文件的扫描件。这份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1999)新城民初字第245号民事判决书中写道:“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一九八九年八月经人介绍认识,同年十一月八日结婚登记并同居生活。一九八八年被告曾患精神病,在泰安市精神病医院治疗两个多月,一九九六年后被告精神病复发,多次去泰安市精神病院治疗。”
法院的判决词中是这样写的,我给大家念一下:“本院认为,被告(王安收)婚前患精神病并隐瞒,婚后精神病多次复发,且经久治不愈,曾因精神病发作杀害自己的父亲,原告(尹彦菊)坚决要求离婚,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原告离婚请求予以支持。”
这样一个因精神病发作导致的杀人案例却被中共江泽民集团收入“1400例”中栽赃到法轮功头上,并广为宣传。中共的1400个谎言就是这样出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