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秀菊家人去派出所要人,警察却说:我们说了不算,你去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找周天路吧,这个事很严重!你拿钱吧,人已经转到县拘留所了。
盗贼不受惩罚,失主却遭冤狱。更甚的是,因为孙秀菊家境贫寒拿不出钱,武城县公安局就把孙秀菊送入了济南劳教所。干这事的是局长赵君,副局长刘明泰,还有国保大队周天路。
上述案例,任何一个正常的社会,正常思维的人,都会这样评判:警察抓住小偷治罪,归还失主财物。但在中共当政的中国,一群小小的县乡“执法者”竟执法犯法,违背道德、良知、良心,滥用法律祸害百姓到如此地步。小偷只是背地小偷小摸,警察却是扛着“执法”大旗,穿着制服,亮出证件,开着车明抢,并把失主关押劳教,有时还全程录像以备上报或示众。这种公安局说了算的“劳教”制度,更使作恶警察们明目张胆和肆无忌惮。在如此警察面前,失主成了“被告”,小偷竟然当了一把“原告”。小偷与警察相比,可谓“小巫见大巫”。这样的“公安”实质是“公害”,所谓“执法者”并不知法。
翻遍中国现有法律,证明修炼法轮功在中国完全合法,迫害法轮功是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