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绑架是指土匪非法拘禁百姓的恶行;今天法轮功学员所说的绑架,是中共恶行。中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可大量的中共警察、国安抓捕法轮功学员案件中,没有任何合法的批准手续,完全只是因为要执行“六一零”办公室指示,就任意抓人,甚至破门而入。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等同于有规模有组织的黑帮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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