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及五月五日,在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六一零”的指使下,武汉市公安局国保处警察先后绑架冯震、冯云兄弟、张甦、张伟杰、熊炜明、夏阳、朱春莲、李国华、韩淑华等九名法轮功学员到武汉市汉口二道棚洗脑班,进行刑讯逼供,企图制造大案,五天五夜不让睡觉。后将他们分别转到青山区北湖农场洗脑班、湖北省洗脑班等地迫害。二零一一年六月,夏阳、朱春莲、李国华、韩淑华被“取保候审”;其他人先后都被非法关押到武昌区看守所。
武汉市公安局国保处炮制该案后,交武汉市检察院,二零一一年八月武汉市检察院指定武昌区检察院受理。但由于炮制的所谓“证据”完全找不到可以对应的法律条款,检察院分别将案卷退回。
二零一一年十月上旬, “六一零”再次指使武昌区检察院进行非法起诉,案卷仍被退回。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不肯死心的“六一零”强行指使武昌区检察院对九名法轮功学员 “并案”处理,提出非法诉讼,企图炮制一起所谓“大案要案”。
负责此案的武昌区检察院检察官张葳,一再拒绝接见受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被非法关押的学员在与律师见面时,讲述了自己在省洗脑班里所经受的迫害,之后,律师再次会见学员受阻,连有关案情的所谓“卷宗”都不让律师看。
武昌区检察院原欲非法起诉九位法轮功学员,因朱春莲、李国华拒绝所谓出庭作证,只好改为七人,并再次绑架已取保候审在家的夏阳、韩淑华,并于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对七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起诉,武昌区法院欲于五月十九日上午八时非法开庭。
据知情人士透露,这起历经一年的冤案是由周永康指使公安部“亲自督办”的。周永康四月十八日到武汉后,武昌区法院就不许律师复印“卷宗”,公然违反《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