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刚刚修炼不久,我在自家附近捡到了一条黄金项链(后来别人说当时价值在三千元左右),我拿回家后和妻子说:我已经修炼了,要按师父说的做,这个项链我们不能要,丢东西的人一定很着急。怎么办呢?当时她也看过《转法轮》,她说:送派出所吧。于是,我们毫不犹豫地到了小区的派出所,我们说:“我们是炼法轮功的。”那些警察用不解的眼神看看我们,面无表情的收下了。要是在以前,我是无论如何也做不到的。之后,我也没有向别人提起过此事,因为现在很多中国人都奉行“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句话,在现实生活中不打折扣的实践者更是比比皆是,要说出来他们真的会说我是傻瓜。
在工作中遇到的利益上的事就更多了。由于我手中有一定的权力,又是领导干部,因此每到逢年过节下属单位和身边的同事就会给我送一些礼金、礼品之类的。没有修炼之前,我都是笑纳的,甚至每到年关跟前真的是惦记的:“这个单位怎么还不来啊?”随着修炼层次的提高,我渐渐认识到不应该那样做了,我就对他们说:“我修炼法轮功了,这些钱我不能要”。实在是非得给的,我就当作奖金发给手下。至于身边同事的钱物我是坚决不收的,有的盛情难却,我也会以价值相当的东西还回去。在大法被恶党刚刚非法打压的时候,单位党委的一个领导问我:“你说法轮功有什么好处?”我就说:“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修炼以后我不收受贿赂了”。他很有感慨地对其他在场的人说:“咱们共产党的干部受教育这么多年仍然贪污腐败,人家法轮功却能使他们变得清正廉洁。”
在有一次年度干部考核时,党委的一名领导找我谈话,他问我:“你说心里话,法轮功到底好不好?我不是代表组织问你,是我个人想知道,而且我一定替你保密”。我知道他在想什么,这点小伎俩骗不了大法弟子,但我的正念很足,我知道你想干什么我也对你说。我就对他说:“法轮功非常好。”后来他们暗地里要调查我,我听说后,就把我新近收的还没有退还的一大笔礼金放到了他们桌子上,我告诉他们:这是我收到的贿赂款,我退不回去,你们自己处理吧。
人们都知道知足者常乐,可是在现实生活中能有几人做到呢?往往是有了一万想十万,有了十万想百万。没有修炼之前我也是这样,那种好象永远都不满足的心实际是很折磨人的,很多人不就是因为不知足甚至失去了自己原来已经拥有的一切了吗?在《转法轮》中,师父多次讲到有得必有失的道理,多次讲到利益之心的问题。 “人在常人社会中,你争我夺,尔虞我诈,为了个人的这点利益,去伤害别人,这些心都得放下。”“是你的东西不丢,不是你的东西你也争不来。”(《转法轮》)
我发现,按照《转法轮》中说的去做,真的能生活的很坦然。
(节选自明慧网2010年5月21日文章“我好幸运,我好幸福”)
我不收礼金的事真的没想让他们知道,可是这一次我真的想让他们看看大法弟子是真好还是假好。这件事情弄得他们非常狼狈,他们再也不调查了,甚至连这些钱是谁送的都没敢问一下。
其实,谁愿意无缘无故的把自己的钱(无论是单位的还是自己家的)送给别人呢?不就是看中了你手中的权力和位置吗?背地里他可能并不佩服你,甚至是骂你的。我就知道一件事:有一个位高权重的领导调到外地去了,结果原来很多给他送礼、溜须的人都不怎么理他了,弄得他又是不平衡、又是骂这些人没良心。他就没想想:人家给你送礼、看你脸色求你办事的时候是啥滋味?而我不存在这些问题,所以在我离开领导岗位的时候,他们仍然在用真心对我,有的甚至比我在位时还要好,这难道不是比金钱和利益更值得珍惜的财富吗?
还有一件事。由于机构调整,我被调到一个新组建的单位任某部门负责人,在分配上级拨给的笔记本电脑的过程中,我主动把价值一万多元的新笔记本电脑让给了手下的工作人员,就连旧的电脑我也没要,而是给了更需要的工作人员,因为我的原单位(已撤销)配备给我的笔记本电脑我带过来了。虽然我作为单位负责人完全可以使用新的电脑,而且从原单位带来的新单位也没有人知道,但在大法中修炼去掉了利益之心之后,在做这件事的时候完全都是很自然的,并没有觉得自己怎么怎么样。只是后来听说许多人都在背后说我真了不起的时候,我才意识到,这件事给了他们很大的震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