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一方面以“减轻奴役劳动任务”利诱法轮功学员“转化”,另一方面则以加重奴役劳动任务、不完成奴役劳动任务不准休息甚至加期关押等恶性规定来强迫法轮功学员“转化”。例如,张玉芳、乐雪松、胡慧文三名法轮功学员被实行严管,每天拆纱十几小时,完不成定量晚上10点以前不能休息,警察还规定其他学员不能帮忙,发现帮拆一块,罚二两。恶警甚至要求其他学员不准在生活上关心她们,妄图用这种手段达到“转化”的目的。
劳教所每天早上6:20起床(冬天为6:30),洗漱后就一直在车间(包括吃饭、上厕所)。劳动的内容以“拆纱”为主。车间里拆纱时灰尘四扬,每天身上(特别是头上和肩上)都是一层厚厚的灰,按规定下班时间为晚上9:00,但因奴役劳动量大,大多数学员做不完。对于完不成当天任务的,她们在拥挤的洗脸间稍稍洗漱后就必须到车间加班。11点做不完12点接着做,有时做到凌晨2、3点钟。大多数特别是年纪大的学员自从进去就没有好好休息过。
2003年,从何湾劳教所期满出来的一个刑事犯,告诉法轮功学员说:何湾劳教所把女八队合到六大队,法轮功学员遭毒打,有的还被迫奴役劳动直至深夜,警察还要对她们进行骚扰,从半夜骚扰到凌晨,以达到折磨的目的。她们休息一会接着干活,吃的菜连泥沙都没洗干净,干活计分,差1分扣一百元。
十二年多来,全国被非法劳教、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在劳教所、监狱中制造了大量的廉价“劳工产品”,养肥了中共的警察。强制劳工产品所带来的巨大利润,又刺激监狱、劳教系统进一步对被劳教人员的迫害。一些大陆省市经济发展区的招商广告,甚至以地处监狱、劳教所区域的廉价劳动力来吸引外资。
为什么劳教所警察如此卖力的参与迫害法轮功,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从迫害中获得了巨大的利益。中共邪党放纵了人的贪婪魔性,使之成为加剧迫害法轮功的一种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