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光照耀
我是九五年开始得到法轮大法的,在十几年的修炼中,我知道了做人的目的,也使我深深懂得怎样做一个好人,一个更好的人。

我在得法前是一个脾气暴躁的人,那真是得理不让人。修炼大法后,对我来说就是观念的转变。二零零七年,我曾在一个餐馆做过钟点工,每天中午十一点到一点,两个小时十元钱。餐馆在学校附近,主要面对学生。我和老板说我修法轮大法,并和她们家及厨师、服务员讲真相,告诉她们“法轮大法”的理念是修“真、善、忍”的,也就是说真话、办真事,善待身边的所有人,做事要忍让。老板听了后,非常高兴地说: “大姐,你就在这儿干吧。” 那时我虽然将近五十岁了,可老板却让我在前台,一个比我小十多岁的年轻人都在后厨刷碗。我每天早来晚走,份内份外的活从不计较,多干少干不在乎。有的学生吃完饭把钱物落下了走人,我收拾碗筷时发现后,总是交给老板。老板家人跑出去交还给失主。到月末开工资的时候,老板总想给我把零钱凑整,我总是婉言谢绝,从不多要一分钱,老板既高兴又敬佩。

每当放寒暑假,餐馆也放假了,我总是再找一份工作。开学时再回餐厅干活。一次我找了份旅店的工作,主要是收拾房间。在收拾房间时经常会捡到钱物,多少不等,每当这时我总是交给吧台。开始去的时候我就告诉他们我的信仰,并说只能干到学校开学,我还得回餐厅。当时他们答应了,后来看我活干得好,又任劳任怨,份内份外的活只要顺手,能干的就都干了,所以当开学我回到餐厅的时候,旅店的人去餐厅找我,让我放假再回旅店。餐厅也往回要我。他们都说“炼法轮功的咋这么好呢,要是人人都炼法轮功,这个社会不就好了吗?这样打压善良人,这个党看来真是要完了。”

在家庭中我也时时按照大法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我婆婆家四个孩子,我们是老大,下面一个小叔子,两个小姑子。去年公公说让小叔子接班,并且把一处房产也给了小叔子。小叔子一家三口住進了八十多平米的新房,婆婆公公还有一个六十多平米的旧房子。公公说这个房子将来给大儿子(我丈夫)。我丈夫觉得两个妹妹也没得到什么,就说:“爸,你将来要把房子给我,我就把房子卖了和两个妹妹我们三个平分。”后来小叔子知道后,也想要一份。我丈夫回家后跟我商量,我说:“我的想法是放弃,不要了。”

第二天,丈夫去了婆婆家,回来跟我说:“爸问我:‘你媳妇啥道理?’我说,我媳妇说放弃,不让我要,告诉我不要和弟弟妹妹争。”我公公当时脱口而出:“还是大媳妇好,炼法轮功就是风格高。”

我经常和丈夫说要多看别人的优点和长处,每天躺在床上想,来到世上有没有做对不起别人的事。别人对不起咱可以,咱千万不要做对不起别人的事呀。十几年的大法修炼,使我变得越来越豁达,越来越看淡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