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九九五年开始修炼的法轮大法弟子,在十七年修炼路上,在师父的呵护下,比较平稳的走到今天。
修炼法轮大法前,我在一家部队的大酒店里担任餐饮部经理。酒店吃、住、娱乐一条龙,实质上是为世人吃喝嫖赌提供的一个公共场所。我每天目睹的都是腐败、堕落、色情、低级趣味的事。虽然对这一切心中充满厌恶、鄙视,但随着社会道德下滑自己也随波逐流,对金钱逐渐追求起来。在酒店工作结交的人比较广,那时认为发财的渠道多,自己应充份的利用条件多赚些钱,还认为自己比别人好,不贪心,只在一个酒店做,要是多做几个酒店,一个月挣个十万八万的都不在话下。
有一次,一个客户找到我,问我做不做酒的生意,利润很高,我当时谢绝说:“是卖假酒吧,我不做。”他说:“和那些害人的假酒不一样,是低档酒中掺進香料,跟真酒一样,现在哪个大酒店卖的不是假酒?”当时我被说得动了心,心想反正对人体也没伤害,于是就答应做了。没想到假酒很好卖,一个月能赚一万多元钱,我做了八个月净赚了十几万。
其实,我经济上并不缺乏,我丈夫是一家公司老总,收入很高。但这一切也无法弥补我内心的痛苦与忧伤。我丈夫每天在外边花天酒地、玩女人,给我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我恨这个使我伤心的丈夫,恨这个使我丈夫变坏的社会,那时我抱定了想法,自己要多挣些钱,挣够了带着女儿到深山老林里去出家。那时我才三十六岁,但已经是心如死灰。
就在此时,有位熟人给我介绍了法轮功。当我看完《转法轮》这本书后,懂得了失与得的关系,懂得了业力轮报,懂得了人生痛苦的原因,懂得了人生的意义在于返本归真。大法卸去了我心中的仇恨,我的心中豁然开朗,升起了无限的喜悦。
以往我总认为自己比别人好,那是用滑下来的道德标准来衡量。修炼后,我以“真、善、忍”为准则,归正我的一切言行,再也不卖假酒了,那个客户又找到我,说: “这个生意你不做给我做,我给你提成费。”我对他说:“这种损人利己的事我不能做,你也不要做,对自己不好会损德。”后来,我把卖假酒赚来的钱,拿出来做正事用。为了让更多人得法、炼功,我买了一批批大法书和录音机,免费送给乡下和边远山区的人们。当别人有困难,我尽力去帮助别人。
一九九八年,武汉遭受特大水灾,武汉电视台在汉口设了几个募捐点,我到武汉商场募捐点捐了五千元人民币,当时工作人员要给我一本签名册留作纪念,我没有要,也没签名就走了,因为我们李洪志师父要求我们不求名不求利,在社会中做个好人。
我修炼前对婆婆意见很大。婆婆因为我生了个女孩,不喜欢,不摸我的女儿,我心里很不平衡。修炼后把这些看淡了,对她如同自己的母亲,生病了都是我到医院去照顾她。一次婆婆开刀住院,我给她洗伤口,日夜陪伴她,医院有人问我婆婆:“这是您女儿吧?”婆婆说:“是我媳妇。”那人说:“我还以为是您女儿呢。”婆婆紧接着说:“媳妇比女儿还好。”
我是大媳妇,还有俩个弟媳妇,还有大姑子,俩个弟媳经常跟婆婆和大姑子吵嘴,我都用善心去开导她们,要她们尊重婆婆,既然進了这个家门那都是缘份,大家有什么过不去的事呢,都互相谅解吧。
现在婆家人都能和睦相处了。婆婆见人就说我好,弟弟、弟媳们见人就说我心地善良,是个难得的大好人,他们有什么事都爱跟我说,对我很尊重,他们不叫我嫂子,叫姐姐,说我比姐姐还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