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最高法院(大法院)日前对中国籍沈姓法轮功学员的难民诉讼案给予胜诉判决,并列入韩国全国法院主要判决案例,出现大法院网站主页上。。

沈姓法轮功学员于一九九五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在中共一九九九年迫害法轮功后失去工作。为躲避迫害,他于二零零六年三月来到韩国,二零一零年向韩国法务部申请难民,结果遭到否决。

对于在韩国进行的法轮功难民案件,中共一直作出相当敏感的反应,并对韩国政府及韩国司法部门直接施加压力进行干扰。

沈姓法轮功学员提出法律诉讼,将韩国法务部长官告上法庭。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韩国首尔行政法院做出了原告(沈某)胜诉判决,并指出:“根据原告在韩国进行的法轮功的相关活动,即使原告回到中国,不放弃法轮功信念的可能性高,结果会有被中共政府迫害的充分的可能性,因此可以认证为难民身份。”

判决书中还引用了包括大赦国际(Amnesty International)二零一一年度报告(中国篇)、美国国务院二零一零年关于人权状况报告(中国篇)、英国内务部二零零九年六月十日公布的关于难民认定处理方针等最具权威的国际人权报告为依据,并明确指出:“在中国国内对法轮功修炼者的镇压依然在进行中,当局(对法轮功)的态度丝毫也没有改变。”

韩国法务部败诉后,向首尔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今年三月七日,首尔高等法院维持原判。法务部上诉至最后一级的大法院;六月二十八日,韩国大法院特别二部做出最终判决,维持一审、二审的判决结果,韩国法务部败诉。

韩国法院在本次判决中,排除中共压力,推翻了被告韩国法务部“只有法轮功的主要负责人,才有可能受到迫害”的说辞,承认原告的主张“无论是谁,在中国只要修炼法轮功,就可能受到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