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老百姓说“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未修炼前在单位上班时,平时接受当事人的请吃、红包什么的觉得是很正常的。尽管《法官法》有规定,但都以 “无人知晓”为由,就习以为常,心安理得了。师父说:“比如说我们常人有各种不好的心,为了个人利益,做了各种不好的事情,会得到这种黑色物质——业力。”(《转法轮》)明白“失与得”的法理,使我立即作出选择,停止收礼,在单位里我拒收,送到家里我拒收,通过律师转交的我拒收,什么请吃的什么礼的我再也不沾边了。
师父又说:“我是个炼功人,怎么能求这个东西?我得这不义之财,我得给他多少德呀?”(《转法轮》)学到这段法后,我自省:那我以前收到红包不也是不义之财?要修炼就应该听师父的话,做好人中的好人,应将红包退回。于是我到档案室一一查找当事人的地址,并一一退回。
记得因退红包还闹了一场笑话。一个因受贿被判缓刑的人,我退还红包给他时,没有告知我是因为学了法轮功后才这样退还钱给他的,他就以为我在判决书上文字措辞没有给他开脱罪,而不好意思收钱。于是,写信告我判案不公。院长跟我说时,我只是笑了笑,还是没有解释。现在想想,应该告诉他们,我因为学法轮功后退红包给他。是呀,在这物欲横流的社会里,是很难抵挡金钱的诱惑的。要做到拒收红包已经是不容易了,而早已经落入口袋的钱还要退回去,一般人会觉得不可思议,只有修法轮大法的人才能做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