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美玲
(明慧网通讯员福建报道)黄美玲女士,一位个体经营者,修炼了法轮大法“真、善、忍”以后,身体健康,心胸开阔。生活上不与人计较,主动把祖上遗产让给亲戚;生意上不贪不骗,诚实守信,受到客户们的信赖。

黄美玲一九四九年生,食用糖个体经营者。小时候,由于家境贫穷,黄美玲只上了两年学。家里从小就缺衣少食的,为了温饱,她要干许多重体力活,落下了许多病痛。一九九六年,法轮大法在漳州洪传,黄美玲抱着祛病健身的目的,修炼了法轮功。通过学法、修心,她的精神境界得到了升华。三个月后,身上所有的疾病全消失了。

黄美玲家有一套祖上分得的房子被亲戚长期占用,两家从此不相往来。修炼法轮功以后,黄美玲尽量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去做,做事为别人着想,就说服母亲和弟弟(未修炼法轮功),主动拿出房契,找到亲戚,要把手续做给对方。亲戚非常感动,也主动拿出两万元钱给她的母亲,两家就此重归于好。

在生意上,黄美玲坚持做到诚实、守信。有一回,她把寄存在仓库里的货分批提完了,可仓管理员还一个劲地打电话叫她赶紧去把剩下的货提出来。原来有一笔帐,仓管员忘了销,黄美玲与他如实相告。那个仓管员激动地说:“真的太感谢你了,我碰到好人了,要是失货了,那我要赔多少钱啊!”

有一次,黄美玲在对账时,发现客户多付了一万元钱。经过核实之后,她立即打电话告诉客户,把钱退还给他。那客户非常感动,说上哪去找你这样的好人哪!还有好几次也是这个情况,有多付二千元的,有多付几百元的,黄美玲都主动地一一退还。客户们都非常高兴,对她很是信任,都喜欢与她做生意。

可是这样一个好人,却多次遭中共警察绑架迫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中旬,黄美玲被劫持到福建女子监狱,遭到两年半的牢狱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