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前的除夕(2001年1月23日),天安门广场发生了震惊中外的自焚事件。中共江泽民集团马上栽赃法轮功学员,并利用其掌控的媒体反复渲染,挑起民众的仇恨。然而人们冷静地思考一下就会发现,这场所谓的自焚是中共导演的骗局。

众所周知,法轮功学员是按照法轮大法的要求(“真善忍”的原则)指导自己言行的。因为全世界修炼人数巨大、超过一亿,这种言行反映出来,就会形成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如:法轮功学员普遍为人慈善、道德高尚、身体健康。迫害前的大陆媒体对此也有不少公正的报道。如:

1998年11月10日《羊城晚报》以“老少皆炼法轮功”为题,报道法轮功学员集体晨炼的祥和场面,并报导了患高位瘫痪、全身70%麻木失灵的广州皮革迪威有限公司统计员林婵英炼法轮功后恢复行走能力之事。

1997年3月17日,《大连日报》刊登通讯“无名老者默默奉献”,讲述了古稀老人为村民修路的事。这位老人叫盛礼剑,利用一年时间,默默修了四条全长约为1100多米的公用道路。当人们问他是哪个单位的、拿了多少钱时,老人说:“是学法轮功的,为大伙做点好事不要钱。”

法轮功是佛法修炼,明确禁止杀生和自杀。退一万步说,如果法轮功鼓动人去自焚,那么,全世界亿万法轮功学员,是不是到处都应该有人在自焚?可是在迫害前,没有法轮功学员自焚;迫害后,也没有法轮功学员自焚。而偏偏在江泽民团伙迫害法轮功最缺少借口的时候,在喉舌媒体上出现了这么一个孤零零的自焚案。

破绽百出的骗局

把中央电视台的自焚录像慢镜头播放,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发现现场所谓被烧死的“自焚者”刘春玲,并非被烧死,而是被一便衣男子用重物击中后脑而倒地。

美国《华盛顿邮报》的记者在自焚事件发生之后,曾到河南开封调查,刘春玲的邻居们说从没见过刘春玲练过法轮功。自焚伪案的漏洞还有很多,如:自焚本应是突发事件,天安门广场上的警察也不是背着灭火器巡逻,怎么能立即取出那么多灭火器,还拿出并不常见的灭火毯?事件突发,央视又如何能拍到众多的特写镜头?

荷兰国家电视一台2005年3月14日在「时事评论」专题播放法轮功节目,其中揭露了中央电视台「自焚」伪案,质疑两辆警车为何备有(按中共媒体报导的)二十多个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