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强调“法轮功”善于“精神控制”。我觉得,“精神控制”是一个非常模糊的字眼,而且它暗示了思想犯的存在。一个人仅仅通过思想,哪怕就是进行“精神控制”,也不构成任何犯罪。所以,“精神控制”的提法不符合法治精神。

而且,究竟什么是“思想控制”?孔子宣扬中国的传统美德“仁义礼智信”是不是“思想控制”?那些跨国公司斥巨资进行广告宣传是不是思想控制?每一个学者通过写书来传播自己的思想、五四运动宣扬科学和民主,是不是思想控制?所以,我觉得,“思想控制”无处不在,用这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字眼描述“法轮功”并不贴切。

“思想控制”的措辞抹煞了受众的主动性、个人责任,把责任一概推给了“控制者”。在任何一种思想面前,人们有选择和判断的自由。

举个例子,在古罗马帝国后期享乐主义盛行、民风腐化,基督教就象一股清新的风悄悄弥漫在帝国土地上,这叫“深得民心”,却不是“思想控制”。中世纪后期,许多教士生活堕落、追逐世间名利,严重损害了基督教的声誉。在这样的情况下,虽然基督教在当时具有一统天下的地位,具有强大的实施“思想控制”的手段和途径,却挽救不了它的衰败。我认为,“思想控制”的作用是不应该被夸大的。

这里,我并不是为“法轮功”说话。我只是说出一种看待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法轮功”怎么就有那么大的“思想控制”能力?如果是欺骗,不可能长久;如果确实“不同凡响”,科学应该对“思想控制”的机制进行认真的研究。中国教育党员那么多年,为什么那么多高官贪赃枉法拦都拦不住?前苏联的“思想控制”多厉害,为什么一夜之间垮台?事实上,对于一种思想,问题的关键不是“思想控制”,而是是否“深得民心”。如果信“法轮功”的人最后都悟到了“自焚”,如果“法轮功”的功理确实有问题,不用打压,用不了多久自己都不行了,不是内因起决定作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