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济南律师刘如平

中共所谓“转化”是转化法轮功学员的思想、信仰、观念,法轮功学员是一批要做好人、要做更好的人,思想高尚举止文明,你要转化他(她),你要往哪里转化他(她)呢?“转化班”没有课程表,没有培训计划,时间可长可短,每天放光盘强制洗脑“学习”,强迫写心得材料。强制“转化”还在于强制被转化者自己拿钱交 “转化费”,每天高达100元。而“转化”行为的可笑性和荒唐性就在于,法轮功学员的一句话或者是否写“三书”,不管是否违心的说和写,就可以决定自己是立即回家还是判刑、劳教或加刑期,这是执行的什么法律,骂法轮功骂师父就可回家,不骂法轮功不骂师父就不能回家,这是法律吗?没有这样的法律。这是玩幼儿游戏。这是文明政府的耻辱,这是执法者的耻辱,这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悲哀,这是对有五千年古老文明古国的亵渎。古今中外没有任何国家荒唐至此!

我们知道,无论是在制定法系国家里,还是海洋法系国家里,刑法所调整的只能是人的行为而不能是人的思想或某一类人的身份,这已是全世界普遍的刑罚文明成 果。我国的刑罚也吸收了这一成果。然而,客观事实是大量修炼法轮功的公民是因为其具有法轮功人员的身份而被绑架强制“转化”或被治罪。这是对现代法治文明 的反动,是对现行刑罚原则的野蛮践踏!是谁在破坏法律实施,由此可见一斑。因此,强制“转化”是违反宪法原则、违反刑法原则的严重违法行为,没有任何的法 律依据。  

作为一个律师,我忠实于法律,维护社会正义,强烈呼吁政府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强制“转化”,这不仅是一个有脊梁的中国人的良知,也是配做一个法律人、一个中国律师最基本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