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的法轮功真相标语
中共迫害法轮功十一年来,从来没有一条可以依据的法律。信仰法轮功、传播法轮功的真相资料在中国是完全合法的。

●中共起诉法轮功学员的罪名是刑法第300条——“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可法轮功学员究竟破坏了什么法律实施?是刑法的哪一条?哪个行政法规?中共说不出来。也就是说找不到“犯罪客体”。这就等于法院指控你杀了人,却说不出你到底杀了谁一样荒谬。

●当今中国法律根本没有“法轮功是×教”的字样。“法轮功是×教”的说法,源于江泽民1999年10月26日会见法国记者时讲过的一句话。后来《人民日报》和中共媒体的文章都重复着江的谎言。这纯属个人行为和媒体行为,无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言论、出版、结社等自由,而且规定宣教者无罪。信仰者拥有文字载体是正常的事,法轮功学员告诉人们法轮功真相,制作、散发真相资料,完全是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事,是合法的。而法轮功学员为了捍卫公民信仰、言论自由就遭到非法关押、酷刑折磨,甚至被迫害致死,更凸显这场迫害的非法与邪恶。

●现在越来越多的正义律师站出来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而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元凶江泽民已经在十八个国家和地区被起诉,罪名是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