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嫂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当年四十四岁。修炼以前由于他常年吃药,药费报销已超标准,单位不给她报销,她就让她妹夫给报销医药费。修炼后,她明白了这样做不符合“真善忍”法理,拿着报销的钱象烫手的山芋,不得安宁,怎么办呢?后来通过报社热线电话,把这笔钱共六百六十元,捐给了一位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她这才如释重负。
陈大嫂的丈夫陈大哥在一个油水丰厚的单位上班。陈大嫂未修炼前,也跟着丈夫出去吃喝消费等,从不觉得有什么不妥。修炼后,她不但自己不出去吃喝消费了,而且尽量劝阻陈大哥出去白吃白喝,陈大哥拿回来的东西,都要问明出处,单位发的福利可以,朋友之间礼尚往来可以,朋友之间的往来,她都要还回去多一些。零三年陈大哥生病住院,他辖区内的一位老板给他送两千元钱,陈大嫂不在现场,过后知道了这件事,动员陈大哥把钱还给别人,陈大哥同意了,最后他亲手把钱还给了老板。这位老板说:“到手的钱还有送回来的,现在哪有你这样的人。”
陈大哥的四弟英年早逝,陈大嫂主动帮助其大女儿,每月资助她二百元生活费,直到她大学毕业。要是在修炼前,陈大嫂可不能做得到。由此,弟媳及侄女都体会到了法轮大法的美好和修炼人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