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纽省立法会成员、绿党司法事务发言人大卫•舒布瑞吉先生
澳洲纽省立法会成员、绿党司法事务发言人大卫•舒布瑞吉先生(Mr David Shoebridge)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九日,向省议会提交了《人体组织(人体器官交易)修订法 2003》(New South Wales Human Tissue Amendment (Trafficking in Human Organs) Bill 2013 No, 2013),将非法人体器官交易视同过失杀人罪,一旦定罪,将受到最高可达二十五年以上监禁的刑罚。这个草案一旦被通过,将作为刑法修正案。

舒布瑞吉先生提出的这个修订草案是针对原有的纽省《人体组织法 1983》,对商业、非自愿的交易器官和其它人体组织的有关用途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和规定。修定的草案中提出,禁止澳洲纽省公民与居民从任何国家或渠道接收被活体摘取并转卖的器官和将对通过非法或不道德手段获取器官的澳大利亚公民和居民予以定罪。

草案提出将未经被害人允许而使用其器官组织的行为定为一项新的罪行,并规定:当被非法摘取的器官为人体重要器官时罪行加重,等同于过失杀人罪(最高刑期二十五年)。该修订法案还赋予此法案具有对纽省居民在澳大利亚境外罪行的制裁能力。

舒布瑞吉先生在一项声明中说,针对近年来国际上受关注的活体摘取人体器官和器官交易问题,澳洲纽省绿党起草了一份新的法案,并展开公众咨询。他进一步指出,虽然诸多国家已立法严禁强制摘取人体器官及其买卖,有证据显示,在某些国家,这种行径仍然普遍发生。有可信报导显示,对政治犯和被迫害的少数人权利团体强制摘取器官的案例在中国持续发生。

舒布瑞吉先生表示,对这种残酷行径,国际社会如澳大利亚等国应该采取立法,明令禁止其公民与居民从任何国家或渠道接收这种被转卖的器官,并对通过非法或不道德手段获取器官的澳大利亚公民和居民予以定罪。

澳洲绿党还向社会上的相关权益团体(医疗业界人士,人权团体等)征询对修订法案的意见和建议。欲了解更详细信息和填写咨询表请查询以下网站:
http://davidshoebridge.org.au/2013/01/22/organ-trafficking-ban-consultation-pap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