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二零一二年底,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县公安局捏造事实,与孟连县检察院、法院勾结,陷害昆明法轮功学员刘永,诬判刘永四年。

刘永先生一九七二年出生于吉林长岭,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美术系。一九九四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刘永以前神经衰弱严重失眠和经常感冒咳嗽的毛病不治而愈,而且人变得更加和善、勤勤恳恳,深受同事和领导好评。二零零一年,刘永和妻子刘艳迁居昆明,是云南省优秀画家和雕塑家,先后在长春市邮电学院、吉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工作。

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刘永在孟连县做彩画和浮雕工程时,在墙上写“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这一句真心话,被绑架,孟连县公安局以涉嫌“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罪名将他非法关在孟连县看守所。

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晚,孟连公安局国保大队的李侄栟、罗云、胡文武与昆明五华公安局共六人到刘永在昆明的家中,踹开房门,非法抄家。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日,尽管正义律师为云南法轮功学员刘永作出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孟连县法院仍对刘永作出判刑四年的非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