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在私人建材工程公司的一个商店卖货,就我一人,经理经常忙大工程,不在商店。当时进铝合金材料都是按斤来算,按个(根)卖,经理也不点库存,也点不过来。遇到一些小工程,经理还从商店拿材料,而且从不计数。总之,一般人感到我这工作动动心眼就有“活钱”。当时我一月的工资才三百元,可一根铝合金方管就能卖七、八十元,几个螺丝也好几块,而商店少几根管根本没人能察觉,更别说少一把螺丝、几个钢钉了。
我是大法修炼人,要努力按师父的要求做好,因此,我不但不拿不占商店一分钱的便宜,还要求自己连贪占便宜的想法都不能有。
公司有一个领工,有时拿公司的建材干私活,想给我点好处,少算点钱,我没答应。一次,他自己家里改装,暗示我经理不在,就别要钱了,反正材料没数。我就对他说,我是修炼法轮功的,我们师父要求我们什么时候都得做一个好人,做事要对得起良心,那样做骗得了经理可骗不了自己的心,“暗室亏心,神目如电”啊!那样对你、对我都不是得便宜,而是失去了自己最宝贵的德了。当时他不理解,怨恨我死心眼。可他从心里知道炼法轮功的都是当今社会难得的好人,他后来自己开铝合金商店,几次商量高薪让我去他家卖货。
有一段时间,我给一家做保姆,这家主人很有社会地位,比较挑剔,先后雇了几个都不满意。我去后,按照修炼人的标准勤恳做事,处处为他们着想,不计较份内份外,经常给孩子讲一些正统故事,一家人都很高兴和满意。
一次,男主人在外喝醉酒回来,钱包放哪儿找不着了,就怀疑是我拿了,用尖刻的语言审我,到下班时间不让走。我感到人格受到了侮辱,心里委屈、气愤。后来,女主人找到了钱包,也觉得过份,怕我不干了,说找我这样正直勤快的难,让她丈夫给我赔礼道歉。我告诉他们,我是修炼法轮功的,师父让我们做一个好人,“修成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正觉”[2],因此,我绝不会做任何不正的事,更不会偷拿别人的一丝一毫财物。这件事后,他们对我都很敬重,也切实知道了法轮大法是高德正法,而不是中共抹黑的那样,他们都办理了三退(退出中共党、团、队),我们成为了很好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