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陆大法弟子

几年前的一个晚上,快关业了,我和孩子去吃饭,随意间看到桌子底下有一个大手包。走过去拎起来拉开一看,哈!这么多钱,第一念是兴奋,但第二念替失主着急。这若是在以前,一定二话不说,直接收下。但是,我已经是一个修炼人了,不能那么做了。我把东西都拿了出来,有身份证、存折、票据。票据是二十万元的收据,钱有一万三千一百元整。我把身份证号码记在挂历上,心想,如果失主明天不来,我就去找他。

第二天早晨,丈夫去店里,一个中等个子的客人来问,看没看见他的包落在这里?我丈夫说,你有福了,就把他领到家里去取包。失主激动得掉眼泪了,当即拿出一打钱给我表示酬谢。我说:“我是炼法轮功的,这钱我不能要”。当时他愣住了,心想法轮功还会干这样的好事呢。因为当时中共迫害和舆论宣传,他对法轮功是有误解的。我就给他讲了天安门自焚是假的,并给他讲我修炼前后的身心变化,我丈夫的变化。他说:我还以为电视上说的都是真的呢。我接着说:我们师父书上写炼功人不能杀生、杀生是有罪的,我们修大法的人不杀生,更不能自杀了。你也看到了,我今天如果不修炼,这钱是不会还给你的,这么多年来拣到手机不下四、五十个都还给人家了,修大法的人都是好人,法轮大法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