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春英
我叫王春英,今年五十九岁,是大连法轮功学员,退休前在医院做主管护士师工作。我先后两次被非法关押在马三家教养院,第一次是从二零零二年一月到二零零五年一月,第二次是从二零零七年八月到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一共被非法关押五年零三个月。在马三家我遭受了被剥夺睡眠、殴打、扣扣抻、上大挂、强制奴工劳动等迫害。
第一次酷刑迫害——扣扣抻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八点多,到马三家的第三个月,我拒绝在劳教人员考核表上签字,因为考核表的第一条就是认罪认错,我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无罪无错,是我的信仰自由,所以我不签。一大队的大队长张春光、教导员李明玉、协助大队长管理的干事翟艳辉等六名警察将我铐在两张双人铁床中间,右手被铐在铁床上铺,左手被铐在对侧的下铺,人站不起来也蹲不下,双手被手铐紧紧的卡住。
虽然沈阳冬天很冷,摄氏零下十七~十八度,但我当时马上痛的大汗淋漓,很快手就肿起来了呈黑紫色,然后警察用脚使劲的踹一侧的床,直到踹不动为止,我的身体被绷的紧紧的,全身象撕开了一样。警察还每隔二~三个小时就晃动深深卡在手铐内的双手,使剧痛加剧,就象在切开的刀口上再撒一把盐。在这其间警察还反复逼我签字,拒绝就继续铐,不让吃饭、不让喝水、不让上厕所。
一直到三十日半夜一点半他们才把我放下来,就这样我一直被铐了十六个小时,手肿的象馒头呈紫色,手腕、手背十几处皮肤被手铐磨破了,流的血都干涸了。
第二次酷刑迫害——上大挂
二零零八年十月七日,我因拒绝在考核表上签字,再一次被现任马三家教养院所长杨健、全面负责马三家工作的大队长王延平、上一届大队长张春光、李明玉、管教科两个男警察彭涛、张良上大挂酷刑迫害了我二十三个小时。彭涛、张良用手铐将我的双手紧紧铐住,在手腕处用布带紧紧缠了几圈,他俩站在床尾,一面一个,把我固定在床头,然后他俩狠劲用力一拉,我整个身体就从床头抻到了近床尾,把双手分别铐在上铺的铁栏杆上,使我一百四十多斤的体重全部压在手腕上,双膝、双脚腕再用五~六寸宽的布带子紧紧缠了几圈,一动也不能动。这时我全身象被撕开一样,大汗一个劲的淌,衣服全部湿透了,人几乎昏死过去。很快我的手和手腕都发紫了,这种酷刑比前一种酷刑还要厉害许多倍,用尽人类所有的语言也无法形容那种撕心裂肺的痛苦。
警察每隔一段时间就晃动深深卡在手腕内的手铐,手腕的皮都磨破了。就这样一直被铐到八日下午的两点半,整整二十三个小时,不让吃饭、不让喝水、不让上厕所,手铐打开后上肢失去知觉,去厕所脱不下裤子,双手手腕、手背二十多处皮肤磨破了,还有多个大小不等的水泡。
后来我的上肢肌肉萎缩象小孩的胳膊,双手合谷肌肉萎缩,手指跟部变细,仍然可见手指黑色的印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