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善

拍摄酷刑演示图片的山东青岛法轮功学员遭到中共绑架之后,一直被阻止与家属和律师见面。近日,当家属质问办案警察“不让律师会见,依的是哪一条法律规定”时,对方竟然回答道,当事学员是以“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批捕的。中共的酷刑迫害居然成了国家机密?!

大家可能还记得,2011年九月,国内媒体对河南洛阳“性奴案”作了广泛报道:一男子先后将六名女子劫持在地下室做其性奴,并杀害了其中两名。可是这样一起惨案当时竟然被洛阳警方压了下来。当记者曝光了这起惨案时,有人找上门来也声称记者“侵犯国家机密”。 

可见,所谓“国家机密”云云,不过是当中共的罪恶无法掩盖时,用来包装罪行,利用权力迫害传播真相者、企图阻止真相传播的卑鄙手段而已。 

十四年来,中共以这样的罪名诬判、重判了众多法轮功学员。如迫害之初,为了制造迫害的声势,给法轮大法研究会的成员判以高达十八年的重刑,判刑的借口之一就是所谓的“泄露国家机密罪”。又如二零零三年五月,重庆大学研究生魏星艳被警察强奸案。当中共警察的兽行传出,激起国际社会的强烈愤慨时,重庆官方一方面封锁消息,不惜篡改重庆大学的网址,删除魏星艳所在的高压输变电专业;一方面大肆抓捕法轮功学员。至少有陈庶民、袁湫雁、黎坚、殷艳、卢正奇、刘范钦、何明礼等七名法轮功学员被判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分别遭到五至十四年重刑。

其实,从一桩桩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不难看出,中共的所谓“国家机密”,就是迫害善良人的流氓政策和流氓手段,如酷刑折磨、流氓强奸等等罪行,所以它才需要竭尽全力的掩盖。而掩盖的方式,就是谎言、暴力和操纵司法。其中暴露出来的,正是中共对法制的践踏和毫无底线的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