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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圆满”和“放下生死”

因为中共媒体造谣,有人对法轮大法著作中所说的“圆满”呀,“飞升”呀,“放下生死”呀等词语产生误解,甚至将之与自杀、自焚相联系。

实际上,“圆满”是佛家语,佛教使用已2000年了,是指修炼的人达到彻底觉悟的状态,具备了了悟宇宙、人生的真理的大智慧。“飞升”是道家语,讲的是一种功能,道家也用了上千年了。为什么几千年来人们说这些词无罪,没有人将之与自杀相联系。而法轮大法一说这些词语怎么就会导致自杀呢?这不是典型的双重标准吗?

“放下生死”不过是指敢为捍卫真理而舍弃一切,这本是一种崇高的道德品质,不怕死不是让人去死。再说,古往今来,许多仁人志士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事迹惊天地泣鬼神,永为后人缅怀景仰,他们是为了正义之事而视死如归的,他们的死重于泰山,决不是轻生,诬蔑这些人是对历史的不负责任,是罪恶,妄图用这种手法对法轮功栽赃陷害是徒劳的。
                                               

波士顿环球报记者看穿央视“自焚”造假

2001年初央视播出“天安门自焚”录像,抛出悲惨画面煽动公众对法轮功的仇恨,并强征签名。然而此录像经慢镜头分析,被发现多处疑点、自曝了造假内情。2001年4月,《波士顿环球报》记者Charles A. Radin在观看了央视所谓“自焚”节目的慢镜头分析后这样写道:“在慢镜头播放中,刘春玲,两个死难者之一,看上去不是因火焰灼伤而倒下,而是被一穿军大衣的人用重物击倒。一位华盛顿邮报记者调查了刘和她12岁的女儿——后者也在(‘自焚’)事件后死亡,发现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她们中任何一人曾经练过法轮功。”——(波士顿环球报,2001年4月18日14版)

四个月后,在2001年8月中旬的“自焚案”审判实况转播中,在插播的“自焚”录像中,所有被外电和分析家指出的“可疑之处”已全部被剪切掉。刘春玲被重物击中头部倒地的镜头片段,已不见踪影。

2001年8月14日,国际教育发展组织在2001年8月14日与联合国人权促进与保护附属委员会上,就天安门“自焚”事件,强烈谴责中共的“国家恐怖主义行为”。声明说: 从录像分析表明,  整个事件是“政府一手导演的”。中国代表团面对确凿的证据,没有辩辞。该声明已被联合国备案。

CCTV“自焚”节目慢动作分析-2:一名身穿大衣的男子正好站在出手打击的方位,仍然保持着一秒钟前用力打击的姿势
CCTV“自焚”节目慢动作分析-1 :在灭火器喷射的同时,一只穿军大衣的手臂抡了起来,猛击刘春玲的头部——刘春玲是在半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这场”戏“,却没想到自己会被当场打死灭口?!
                                               

1400例是造假闹剧

中共在迫害法轮功之初,抛出了“1400例”,称练功不吃药、练死了、练疯了。其实这些都和“天安门自焚”一样是造假的闹剧。 

“剖腹找法轮”——利用精神病人拍假戏

马建民,河北省任丘市华北油田居民,本人及家族都有精神病史。有一天,马建民一人在家,他的家人回来时,看到他肚子剖开,死在厕所。当时公安局的人明明知道:马建民死的时候是一个人在家,究竟为什么剖腹,谁也不清楚。可是为了迎合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政策、讨好公安部,捞取政治资本,硬把马建民的死说成是“剖腹找法轮”。

尽管当时央视去马建民家编排节目时,马建民的儿子一再声明:其父的死与法轮功无关,并且拒绝在电视上表演(而且法轮功书籍中明确禁止精神病人炼功)。但央视不顾事实,仍然一手编导了“剖腹找法轮”的骗局。

“练出活骷髅”——金钱利诱搞剧本

李淑贤,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新华乡崔家屯农妇,30岁,婚后在阿城区大岭乡居住。1999年7月,李淑贤患胃溃疡住进哈尔滨第四医院,病重期间因生活贫困交不上住院费,医院院长主动给他家人出主意:你们就说李淑贤是练法轮功练的,就能获得免费治疗,还能在生活上给予照顾。李淑贤及家属为了利益,同意了。于是,哈尔滨市《新晚报》记者迅速赶到医院采访,用编好的台词让李淑贤的丈夫照着说,还告诉他:“你得带着表情,说得象真的一样。”

这样,一则假新闻出笼了,题为“练‘法轮功’练出个活骷髅”,并配有照片(李淑贤的母亲抱着她)。文章中李淑贤说:“是共产党挽救了我,是电视台记者救了我。”事后,李淑贤病情不断加重,被医院强制出院,回家后不久死亡。新华乡政府及阿城市政府曾对此事进行调查,结果证实:李淑贤不是练法轮功的。可是,此事在央视“走进千万家”栏目播出,并被很多地方媒体报道,炒得沸沸扬扬。

这就是所谓的“1400例”,而其它攻击法轮功的谎言,也都是这样捏造出来的。希望善良的人们都能看清中共的造假本质,走出谎言的陷阱。

                                               

法轮功不允许杀生和自杀

法轮功书籍中明确指出杀生和自杀都是有罪的,真正的修炼人绝不会杀生或自杀的。而且翻遍法轮功书籍,也找不到“不让吃药”的话。

大家是否想过,中共迫害法轮功前,为何没有大陆媒体报道过法轮功学员自杀,杀人,不吃药死人的事件?而且海外也有很多人修炼法轮功,这些事件为什么国外也没有发生过一起呢?
                                               

同事明白了“四·二五”真相

在加拿大制造业工厂,一般有半个小时的午饭时间。每到这时,公司里的中国人聚集在餐桌旁,谈天论地。虽说这是蓝领工作,但这里的中国人百分之百是本科毕业,研究生和博士也占一定比例。在谈论中国话题时,来自不同地区,不同背景的华人在一起,总免不了有一番争论。

硕士生小刘来自农村,得知我炼法轮功后,一直没和我说话,甚至表情有些恶狠狠,话里话外地把我当成了“卖国贼”、“反华势力”。但我每次都和他善意地打招呼。他经常旁敲侧击地谈论应该如何爱国。一次他的爱国言论把博士小王惹急了,小王对他说:“你爱国,为什么不回中国去,在这里瞎扯。”

小刘急了,说:“我虽然没有回国报效祖国,但我在这里加班加点工作,寄钱回去供我侄子上了大学,家里还盖了楼,我以我的努力,给国家节省了负担,这不就是爱国吗。每个人都象我一样,国家不就富强了吗。”小王反驳说:“你一个堂堂物理研究生,飘洋过海,在这个生产线上机械地劳动,没日没夜地干,养你国内的亲属,为什么呀,根源你想过没有?”小刘憋得脸都红了,却又狠狠地瞪了我一眼。

但终于有一天,在我多次把加班让给他后,他过来跟我说,“你确实是个好人,和别人真不一样。我能感受到,就是……善吧。”他接着说:“但我不理解你们为什么要到中南海去闹事。”

我知道所谓“到中南海闹事”是指1999年的“四二五”。我告诉他,“法轮功教人向善,修炼人时时处处为他人着想,于国于民都有好处。当天津的一个官办媒体刊登栽赃诋毁法轮功的谎言时,当地的法轮功学员去澄清事实,却被警察无理抓捕、殴打;各地听到消息的法轮功学员纷纷赶到中南海附近的府右街信访办公室上访,要求释放被非法抓捕的天津同修,同时要求一个合法的修炼环境和合法出版法轮功的书籍。我们是在维护做好人的权利,也真是为了国家有个好的未来。就你来说,你身边好人多了你不高兴吗?但是共产党本性就那样,几十年来,迫害百姓没停过,‘四二五’当天就是警察以维持秩序为名,指挥着老实本份的法轮功学员把中南海‘围’起来了,又反过来诬蔑法轮功学员围攻中南海;《转法轮》在1996年就被禁了。”

小刘说,“共产党就那样,你别惹它啊,你惹它干嘛!”

当我离开那个公司几年后,听说小刘家里盖的楼被中共政府人员强拆了。再见到小刘时,他苍老了许多,问起家里的事,他叹了口气:“唉,遥望那片土地,我只有心痛。”他眼圈红红的,强忍着泪水。
中共动用喉舌媒体罔顾事实对法轮功进行污蔑攻击、禁止法轮功书籍正常出版、动用公安非法骚扰甚至殴打法轮功学员等等,都是1999年4月25日万名法轮功学员集体和平上访起因。图为当时法轮功学员集体和平上访(注意街道上汽车、自行车都可以正常行驶,社会秩序正常)。
                                               

上访人数太少,而不是太多

如果一个人受到了非法侵害,他应该怎么办?如果一群人受到了非法侵害,他们应该怎么办?

显然,如果非法侵害只涉及到一个人,那可能只需要一个人去上访就够了。

但是,如果非法侵害涉及到多数的人,那么是不是会出现多人上访的情况?能说因为多人上访就违法了吗?

中共邪党对法轮功的非法侵害涉及到一亿人的正当修炼权利,本应有一亿人去上访才对,“四二五”只去了一万人,怎么能说是多呢?哪个人受到了非法侵害不能去正当维权呢?

譬如强行拆迁事件中的非法侵害,如果涉及到许多人,那么他们有多人去上访就违法了吗?

可见,出现多人上访的根本原因是中共侵害了多数人的正当权益,是因为中共的坏事做过了头才导致了多人上访。中共邪党不反省自身的过错,不为上访群众解决问题,反而倒打一耙,把多人上访说成是“围攻”,这合理吗?
                                               

“四·二五”上访完全合法

修炼法轮功合法  

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修炼法轮功,追求身体健康、道德升华,这是完全合法的,修炼权利应得到宪法和法律的切实保障。

法轮功学员上访合法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利。国务院《信访条例》更进一步明确了这种权利。法轮功学员采取上访形式向有关部门申诉,说明法轮功的事实真相,完全是在行使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完全合法的。

                                               

“四·二五”之前的中共打压

中共从一九九六年起,就暗地里开始了对法轮功的打压。先是中宣部一九九六年发通知禁止出版法轮功书籍,紧接着,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授意公安部,发出通知在全国对法轮功進行秘密调查,为“取缔”作准备。随后在一九九八年又多次发出通知,秘密网罗罪证欲定法轮功为“邪教”。这些秘密调查虽然并未发现一条法轮功的罪证,各地却因为“通知”的误导发生了公安强行驱散炼功群众、非法抄家、拘禁、罚款等严重干扰法轮功学员正常修炼的事件。到一九九九年四·二五之前的三年中,中共的打压、骚扰没有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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