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陆大法弟子

二零一一年,我在事务所发现一则广告,北京市准备举办《企业并购业务学习班》。这是律师业务中的高端,与我的业务也对口。我准备参加学习。按照广告的说明,提前报名应当通过事务所進行,所以我请求事务所帮助我报名,学习费用由我负担。

第二天事务所主任把我叫到他办公室:“事务所准备派某某律师参加,事务所承担他的费用。你跟着他去,报一个人,你们俩人听就行。” 我们事务所的律师分为两种,一种是薪金制律师,所有的学习费用由事务所承担;还有一部份是提成制律师,学习费用由自己承担。我属于提成制律师,而事务所这一次派了一名薪金制律师参加学习,承担了他的学习费用;同时让我蹭课——白听课不花钱。这是事务所主任的好意,给我省钱。我想了想,对主任说:“谢谢您!”

可我是法轮功学员,必须用大法要求自己。我已经做好了自己付费参加学习的准备。现在事情起了变化,是否接受主任的好意呢?我犹豫不决。

我为难就在这儿:我如果自己坚持不接受主任的好意,明明可以蹭课却非要自己花钱,是不是会让人理解不了?是不是会让人觉得精神有毛病?

时间不等人,犹豫之间几天过去了,到了学习的时间。我和同事一起出差,到了学习会场。我不能蹭课,而且,我有权利堂堂正正的不蹭课。为什么要顺从这些扭曲了的社会风气,把蹭课当成正常,把不蹭课当成不正常呢?我应该弘扬正气,在修炼中,为这个社会培育正气。

于是我马上到会务组,给自己报了名,缴上费用,领取了一套属于自己的学习资料和学习卡,然后進入会场,还马上给同事发了个短信:“我自己报名進来了!”

学习结束了。我回到单位,告诉了同事们我自己缴纳学习费用、没有蹭课这件事。没有任何人说我傻。同事对我的做法表示钦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