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在工厂上班当工人。零六年我辞职,开始了个体经营服装,接触的人多,时间自己掌握,这收入比上班还多。开始经营服装,我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公平交易,不欺骗顾客。所以我有很多回头客,有的顾客还带别人来。不管顾客落下多贵重的物品,我都还给顾客。
有一次,一家三口到我这里来选服装,服装选好、试好后,因顾客给的价低,没讲成。他们走后,我在收拾服装时捡到一卷钱,数数八十多元,我估计是他们的,但这时已经找不到他们。我想我是修炼人,这钱不能要,一定还给他们。到了下午,他们一家三口又回来了。说:“转了半天,也没有相中的,我们又来取这件。”我拿给他们衣服并问他们:“丢东西了吗”?那位母亲说没丢,她女儿听到我问,连忙摸了摸口袋,着急地说:“姥姥给我的钱丢了。”我问:“多少?”她女儿说: “八十多”我把钱还给了她。他父亲感激地说:“你真好,我们又没跟你找,还赶着给我们,还有这么好的人啊!如果钱装起来可比卖衣服合适得多。”我说:“我是炼法轮功的,师父教我们按‘真、善、忍’做好人,做事先考虑别人……”讲了真相,帮他们做了三退(退出中共党、团、队)。
现在有时还带别人到我这里来买衣服,并告诉他们说我实惠,衣服质量好。后来顾客有时忘记把东西落在哪里到我这里来找时,我周围的人都会说:“落她这里多值钱的东西都会给你,她可是个好人,不会昧人东西的,你到别处去找找。”进货常有货主算错账多找钱或少收钱的时候,我都立马还给货主。货主都会很感激的说:“你发财,你发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