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昆明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三年七月二日上午九点半第四次对法轮功学员苏昆、张晓丹夫妇非法开庭。据悉,昆明市检察院公诉人将苏昆为他人免费装电脑系统作为“罪证”,被辩护律师反驳:这恰恰证明苏昆是社会中的好人。

苏昆是云南省国防职业技术学院的计算机教师,他在法庭上说:

“我作为一名计算机教师,利用我工作的业余时间,帮助他人安装系统、维修电脑、设备等,是充份发挥我的专业技术强项。

自从我修炼了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在工作单位、学校同事、学生中都受到大家的好评。在警察非法抄我家时,就翻出了我获得的多项奖状、表彰等。

即使我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里,看守所的警察也都还找到我帮助解决他们的电脑问题、系统故障等。

法轮大法作为一种信仰,并不是要求每个人都要信,但是真善忍是全人类的普世价值,就要用良知来判断谁善谁恶,在座的人今天对我们的审判,就是对全人类普世价值的审判,每个人都是要负责任的。”

律师:公诉人“证据”恰证明苏昆是好人

苏昆的辩护律师指出,公诉人唐雅琴提供的证据不仅不能证明当事人有罪,恰恰相反却证明了他是这个社会中的好人,乐于助人的人,他所做的一切是对社会、对他人有利的。

张晓丹:我无罪,应予当庭释放

法庭称张晓丹在看守所“煽动”其他在押人员炼法轮功,并将明慧网上发表的一篇文章(描写张晓丹的故事)作为诬陷她的所谓“犯罪证据”。

张晓丹在法庭上声明:自己无罪,要求当庭释放。

律师:得让大家都能上明慧网鉴定此文章

张晓丹的律师也指出,“煽动”这个词语是政治术语,法轮功的修炼是自由的,没有人强迫谁炼,完全是自由的。

律师还指出:“明慧网目前在中国大陆是上不了的,必须要有翻墙软件才能上,既然提供了这个作为证据,那么就得提供翻墙软件,让大家都能上明慧网,来鉴定这篇文章。”

公诉人拿不出人证、物证

本次庭审,昆明市检察院公诉人唐雅琴自始至终都没有拿出任何物证,也没有证人出庭作证,很多所谓“证据”都是捏造、诬陷当事人的,这些都被律师当庭指出。

法官这次终于宣告庭审结束,但当庭没有判决结果。苏昆、张晓丹夫妇的家人、亲朋及律师都在拭目以待,看法官是否能公正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