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至2013年明慧网发表的“判刑迫害报道”不完全统计。2001到2004年,是判刑迫害较严重时期。2001年初,中共炮制“天安门自焚伪案”栽赃陷害法轮功,煽动民众仇恨。2003至2006年,是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最猖獗时期。
法官:“不要跟我讲法律。”律师:“不讲法律讲笑话吗?”
2013年7月9日,辽宁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张德艳、孙海峰、穆国栋、王玉梅、汪桂华非法庭审。家人为张德艳请了辩护律师。在开庭时,主审法官与辩护的律师先有一段对话,女法官说:“不要跟我讲法律。”律师表示诧异,反问:“不讲法律讲笑话吗?”
法院“不讲法律”
中共迫害法轮功十四年来,中共法官不断地说着“不许讲法律”的话:
2007年5月11日,广州增城市法庭对法轮功学员莫笑梅非法开庭,法官极力阻止辩护人发言,并说:不要在这里讲法律了!
河北省迁安市法院人员公开宣称:法轮功案子不按照法律办案。
吉林省长春市中院对法轮功学员上诉的案子不开庭、直接宣判,称:法轮功的问题可以不走法律程序。
湖南省益阳市冤判法轮功学员张春秋的法官说“现在是党权代法要镇压法轮功,我们只能走过场,走形式。”例子还有很多。
何来“依法”判决
不讲法律,凭什么开庭呢?依据什么定罪判刑呢?没有法律依据的审判,那不就是在迫害无辜吗?
中共法官一面大声说“不要讲法律!”一面又进行所谓的“庭审”、“判决”,而且在“判决书”中还写上“依照刑法第几条作出判决”等字眼,极力装出“严格依法办案”的样子,欺骗百姓、欺骗国际社会。
法轮功完全合法
一、信仰无罪。法轮功不是邪教(法轮功教人“真善忍”;中共奉行“假恶暴”是真正的邪教),中国法律没有讲不让信仰法轮功。
二、法轮功学员没有违反国家的任何法律和法规,没有破坏过任何法律实施。公诉人和法官都说不出法轮功学员破坏了哪条法律和法规的实施。
三、中共无端迫害法轮功,中共人员绑架、非法关押、枉判、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将法轮功学员毒打致死、活摘器官等恶行,是真正的违法犯罪,必将受到全世界范围的追究。
中共在大谈什么“宪政梦”。法轮功学员是最善良守法的公民,一个残酷迫害善良公民的政权,能实现“宪政梦”吗?那不是骗人害人的又一剂蒙汗药吗?
如果不停止这场迄今已延续了十四年的最残酷、最荒唐的迫害,什么法制都谈不上,所有人(包括中共内部官员在内)的权利和生命保障也都谈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