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约的官方名称是“欧洲委员会反对贩卖人体器官公约(Council of Europe Convention against Trafficking in Human Organs)”几经修订,终于近日颁布。草案中明确公约目的有三:
一)、通过将某些(与贩卖人体器官有关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来防止和打压人体器官贩卖。
二)、保护该公约所定义的人体器官贩卖的受害者的权益。
三)、促成各国国内和国际社会的合作,广泛采取行动制止人体器官贩卖。
欧盟有四十七个成员国,公约为各国的立法提供了政策指引,同时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与共同管理。公约在其解释性文字中提到,“为了器官移植目的而进行的全球性的非法人体器官贸易的存在是一个确凿的事实,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也已经采取了各种不同的手段在对抗这类犯罪活动,这展示了个人和公共卫生的一个明确的险境,同时违反人权和基本自由,有辱人类的尊严和个人自由。”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在本年度欧洲议会最后一次全体大会上,议员们投票通过了一项紧急议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活体摘取良心犯、以及宗教信仰和少数族裔团体器官的行为”。这项决议要求“欧盟对中国境内的器官移植,以及与这种不道德行为相关的迫害做出全面、透明的调查。”决议同时呼吁中共“立即释放”包括法轮功学员在内的所有良心犯。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美国两党国会议员在众议院共同发起“281号决议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针对法轮功学员和其他良心犯的“强摘器官”行为;要求美国国务院对中国器官移植系统进行全面和透明的调查,禁止那些参与非法强摘人体器官者入境美国,如已在美国境内要对其提出法律起诉。
关注中共活摘器官,多国已采取法律措施。以色列议会于二零零八年立法禁止以色列人到海外进行非法器官移植。西班牙则于二零零九年制定了相关法律,于二零一零年通过并开始实施:禁止本国公民到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接受已知是“非法的”器官移植,或推广非法器官移植,犯法者可或判三至十二年监禁。澳洲去年三月提出的刑法一九九五修订中,也将非法贩卖器官列入了刑事犯罪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