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9年7月20日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之后,法轮功学员“四二五”万人上访成了一项罪名,“有预谋、有严密的组织”就成了中共反复渲染的一个迫害借口。迫害开始后中共在媒体重复播出的电视画面中,关于四二五事件的节目内容,基本上就是查找谁和谁在一起聚会,谁通知了谁,甚至不惜采用声音剪接、拼凑处理,以此证明四二五上访“有预谋”、“有组织”(参见明慧网“录像:4.25北京府右街万人大上访”)。好象一旦确定有组织,就是一大罪证,可以大打出手了。
“有组织”是个什么罪?即使按照中共自己的法律,翻遍宪法、刑法也找不到这样的罪名。宪法规定了公民上访的权利,并没有禁止“有组织”的上访。按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很显然,退一万步讲,即使四二五万人上访是有组织的,依然是合法、合理的。“有组织”本身是个中性的描述,可以是好事,也可以是坏事。比如在公共汽车上组织乘客反扒手,是保护乘客权益的好事;组织消费者拒买伪劣产品,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好事;组织民众上访,维护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难道不是大好事吗?
要说中共真的很怕“有组织”的民众,那倒不见得。中共怕的其实是民众自发的“组织”不在其监控之下。
但法轮功学员们只有简单的一念:信仰自由是每个公民的天赋权利,信仰真善忍就该有个堂堂正正的合法环境,所有明的暗的打压都该停止(关于四二五之前对法轮功的打压,见本版“和平上访为何被诬“围攻中南海”)。不论法轮功学员四二五上访是否有组织,人数如此众多的中国人和平理性的表达维护公民天赋的信仰自由,这在历史上是第一次。面对以机枪、坦克对付平民的残暴政权,他们的平和与朴实,表现出的是敢于为真理而不畏生死的正信之力量。这其实也注定了中共随后的镇压必以可耻的失败而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