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曼晔
(明慧网通讯员上海报道)上海法轮功学员杨曼晔女士于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被普陀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杨曼晔曾在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判刑四年,在监狱遭受多种酷刑迫害。

法庭蛮横拒绝杨曼晔的丈夫和儿子出席旁听,两个法警自始至终看住杨曼晔的丈夫和儿子。

庭审中,公诉人被辩护律师问得哑口无言。辩护律师对于法庭使用的“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条款,义正词严地说:作为普通的公民,是没有能力破坏法律实施的,只有薄熙来、周永康之流才能做到。律师还请公诉人拿出哪条法律条文规定法轮功是×教(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依据,而公诉人却拿不出来。

法官谢燕不断打断辩护律师的辩护,最后,当庭枉法判杨曼晔四年。

杨曼晔二零零零年因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非法判刑四年,由于她坚持信仰不配合邪恶的“转化”被非法加刑九个月,期间遭受多种酷刑迫害如长期关禁闭、电棍电击、长时间体罚劳役至膝盖粉碎性骨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