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2014年11月13日,
辽宁
盘锦市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冯秀梅非法庭审,开庭后就将辩护律师赶出法院。庭审一开始,因合议庭的两位成员李春、李智琼皆为助审员,辩护律师江天勇要求两位提供相应书面材料证明其主体身份合法进而表明合议庭组成合法,被法官温阳(办公室电话:0427-2907082)拒绝。
温阳问辩护律师是否申请回避,律师江天勇以两名助审员身份是否合法不明申请回避。法官温阳立即下令将律师赶出法庭。法警赵某立即过来拖人,把律师拽出法庭。之后用30分钟草草地结束了庭审,温阳称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