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通讯员综合报道)2014年,中共继续利用国家机器,用捏造罪名,酷刑折磨、刑讯逼供、伪造证据等流氓恶棍手段,对至少983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和判刑。因为中共竭力掩盖迫害事实,实际判刑人数可能更多。
在迫害法轮功无任何法律依据已成社会共识的情况下,中共及其“610”继续操控各级公检法部门以莫须有的“罪名”冤判法轮功学员。很多明白真相的大陆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了无罪辩护。
983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除西藏、海南外,2014年有29个省区市983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庭审),比2013年的796人增加了23.5%。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庭审)人数最疯狂的是辽宁省,高达196人,占总数的20%;其次是山东(73人)、河北、四川、黑龙江、河南。再次是吉林、重庆、湖南、江西、云南、广东、湖北、江苏、甘肃,等等。
非法判刑最高刑期达12年
被非法判刑(庭审)的983名法轮功学员中,有635例非法刑期明确,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总刑期共2500.83年。至少有65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7年以上(含七年);非法判刑最高刑期达12年,分别是辽宁的靳军波、河南的王纪州、贵州的文继国。
辽宁是迫害最严重的省份
无论从判刑人数还是刑期来看,辽宁是迫害法轮功最严重的省份,判刑人数高达196人,总刑期为506年,占总数的20%,远远高于其他省份。12年的最高刑期也出现在辽宁。
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近一年来,辽宁省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及亲属多达585人,至少姜凤英、许蕙娣、李丕云、徐春霞等4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