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欧阳非
15年来,明慧网报道了数以万计的中共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的案例,下面是从明慧网的报道中收集的一些中共法官们知法犯法的言论,为无法无天的迫害做个见证。
1.“讲一句加一年刑期。”
原广州市东山区宣传部韩跃娟女士被非法庭审时,大声说了三次“法轮大法好”。法官竟因此在给她非法判刑3年的基础上,又非法加刑3年。法官的解释是:韩跃娟讲了三句“法轮大法好”,讲一句加一年刑期。
2.“一个字加判一年。”
2004年9月6日,辽宁清原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张金生进行非法庭审,张金生因教他人上明慧网被非法判刑八年。张金生在法庭上喊“法轮大法好”,法官恼羞成怒,说是“一个字加判一年”,加判5年,最后冤判13年。
3“不要跟我讲法律。”
这大概是法官们在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中用得最多的一句口头禅。2013年7月9日,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对张德艳等五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开庭前,主审的女法官对律师说:“不要跟我讲法律。”律师反问:“不讲法律讲笑话吗?”
4.“你要找北京律师,开庭我就不通知你!”
吉林省舒兰市法官王钰霞这样威胁法轮功学员高玉香的女儿。
5.“内部规定,不告诉你。”
2013年12月31日,辽宁省大连甘井子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张晓丽进行非法庭审。律师要求法院去掉张晓丽的刑具,法官李增兰说:“按照规定无须去除。”律师问什么规定,李增兰说:“内部规定,不告诉你。”
6.“谁能把我怎么样!有共产党给我撑腰。”
河南省鲁山县法院刑事庭副庭长杨东升对给他讲真相的法轮功学员说,“不管什么信仰不信仰,法律不法律,要跟党保持一致,对法轮功决不手软。”“有共产党给我撑腰,谁也没门。”人算不如天算。杨东升后来在一场法院警车翻车事故中当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