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欧阳非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在《论司法》(Of Judicature)一文中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用来形容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非法庭审是再恰当不过了。

下面是从明慧网的报道中收集的一些中共法官们知法犯法的言论,为无法无天的迫害做个见证。

*“你跟我讲法律干什么,我跟你讲政治。”江苏省苏州法院庭长顾迎庆如是说。法轮功学员路通2008年被诬判四年,女儿路燕为救父亲,通过律师申诉到苏州中级法院,反遭无理绑架。讲政治的庭长顾迎庆眼里哪有法律的起码尊严。

*“就是人民强盗!你想当还当不上呢。”黑龙江绥滨县法院于2004年8月17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张景东。刑事庭庭长吴军(后来开庭审理时的审判长)为了阻止张景东的两个姐姐出庭作辩护人,吴军要求二人出具派出所、街道、单位的证明,还要“610办公室”出具没有修炼法轮功的经历证明。当追问法官这是根据国家的哪一条法律时,吴军拿出一副强盗嘴脸说:“没必要给你们看法律条文,没有证明就不让你们辩护,这是上面的规定。”张景东的姐姐说:“法院作为执法部门更应该依法办事,我们要求看法律条文是正当要求,不过分。”吴军说:“就不讲法律了,爱哪告哪告去。”家属说:“这哪里是人民法院,你这不是人民强盗吗?”吴军就说:“就是人民强盗!你想当还当不上呢。” 

*“党不让辩护的。”此话出自吉林省农安县法院郭庆玺法官。2013年9月16日上午,王红杏陪同律师找到郭庆玺,递交有关她母亲、法轮功学员王亚娟的辩护委托手续。郭庆玺一听是北京律师,随即拒绝接受律师函,并说:“吉林省有规定,不允许外地律师跨省到吉林办理法轮功案件”。律师反驳说:“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也是法律明文的规定。到底是谁不让辩护的?”郭庆玺法官说出了真话:“党不让辩护的”。 

“不要跟我讲法律。”这大概是法官们在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中用得最多的一句口头禅。2013年7月9日,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对张德艳等五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家人为张德艳聘请了辩护律师。在开庭前,主审的女法官对律师说:“不要跟我讲法律。”律师反问:“不讲法律讲笑话吗?”这句不讲法律的口头禅很多法官都讲过。上海宝山区法院徐敏芳也对介入的律师说过“你不要跟我谈法律。”广州市增城法庭在对法轮功学员莫笑梅的非法开庭中,法官极力阻止辩护人发言,称“不要在这里讲法律了!”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法官高志新在律师依据宪法为法轮功学员胡其利作无罪辩护时无理打断律师发言,“你不要说了,知道啥意思就行了,不要扯什么宪法,跟宪法没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