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有个好望角,历史上有个秦始皇,珠峰海拔高度8848米,这些都未必“亲见”,但我们确信不疑。其实,人一生中获得的绝大部份信息、知识都属于法律上的“传来证据”、“间接证据”,但这丝毫不会影响我们的判断。也就是说“并非眼见也可为实”。而有时候眼见反倒未必属实。看北朝鲜的大型团体操,从解说词到演员形体动作,无非要表达“我们的生活比蜜甜”,但这不是事实。再比如,“焦点访谈”播出煞费苦心的“天安门自焚事件”,无非是为了制造“眼见为实”的效果,但看过自焚事件真相分析片“伪火”的人,才知道又上了中共大当(见本期第7版)。
回到我们现实当中。2005年底,被海外誉为“中国良心”的高智晟律师通过两周暗访,接触大量遭残酷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写下致胡、温的第三封公开信《必须立即停止灭绝我们民族良知和道德的野蛮行径》。信中描写的迫害真相惨绝人寰,但从网上反馈情况看,凡是读过这篇文章的,没有人对信中所述迫害真实性提出质疑,尽管其惨烈程度远远超出正常人想象。为什么?现实中法轮功学员所遭受的完全无法无天的抓捕、洗脑、劳教、判刑,以及耳闻目睹的绑架、失踪、迫害致残、致死案例,能够和高律师揭露的迫害事实互相印证,尽管超出自己的想象和心理承受能力,但不会怀疑信中内容的真实。
杀人犯都希望通过消尸灭迹掩盖罪责,但每种消尸灭迹手段最终都能大白于天下,这是善恶有报的天理决定的规律。如果没有合乎逻辑的推理,中共在高墙电网之内所从事的一切罪恶勾当都能通过焚尸灭迹手段进行掩盖。好在迄今为止,中共对法轮功犯下的滔天罪行已经被大面积的揭露出来,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任何一件罪恶恐怕都将无法遮掩和抵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