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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法官:“你跟我讲法律干什么,我跟你讲政治”

文/欧阳非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在《论司法》(Of Judicature)一文中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用来形容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非法庭审是再恰当不过了。

下面是从明慧网的报道中收集的一些中共法官们知法犯法的言论,为无法无天的迫害做个见证。

*“你跟我讲法律干什么,我跟你讲政治。”江苏省苏州法院庭长顾迎庆如是说。法轮功学员路通2008年被诬判四年,女儿路燕为救父亲,通过律师申诉到苏州中级法院,反遭无理绑架。讲政治的庭长顾迎庆眼里哪有法律的起码尊严。

*“就是人民强盗!你想当还当不上呢。”黑龙江绥滨县法院于2004年8月17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张景东。刑事庭庭长吴军(后来开庭审理时的审判长)为了阻止张景东的两个姐姐出庭作辩护人,吴军要求二人出具派出所、街道、单位的证明,还要“610办公室”出具没有修炼法轮功的经历证明。当追问法官这是根据国家的哪一条法律时,吴军拿出一副强盗嘴脸说:“没必要给你们看法律条文,没有证明就不让你们辩护,这是上面的规定。”张景东的姐姐说:“法院作为执法部门更应该依法办事,我们要求看法律条文是正当要求,不过分。”吴军说:“就不讲法律了,爱哪告哪告去。”家属说:“这哪里是人民法院,你这不是人民强盗吗?”吴军就说:“就是人民强盗!你想当还当不上呢。” 

*“党不让辩护的。”此话出自吉林省农安县法院郭庆玺法官。2013年9月16日上午,王红杏陪同律师找到郭庆玺,递交有关她母亲、法轮功学员王亚娟的辩护委托手续。郭庆玺一听是北京律师,随即拒绝接受律师函,并说:“吉林省有规定,不允许外地律师跨省到吉林办理法轮功案件”。律师反驳说:“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也是法律明文的规定。到底是谁不让辩护的?”郭庆玺法官说出了真话:“党不让辩护的”。 

“不要跟我讲法律。”这大概是法官们在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中用得最多的一句口头禅。2013年7月9日,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对张德艳等五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家人为张德艳聘请了辩护律师。在开庭前,主审的女法官对律师说:“不要跟我讲法律。”律师反问:“不讲法律讲笑话吗?”这句不讲法律的口头禅很多法官都讲过。上海宝山区法院徐敏芳也对介入的律师说过“你不要跟我谈法律。”广州市增城法庭在对法轮功学员莫笑梅的非法开庭中,法官极力阻止辩护人发言,称“不要在这里讲法律了!”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法官高志新在律师依据宪法为法轮功学员胡其利作无罪辩护时无理打断律师发言,“你不要说了,知道啥意思就行了,不要扯什么宪法,跟宪法没啥关系。” 

                       

恶报有先后,死因皆相同

中共迫害法轮功,法官起了很坏的作用,致使上万名法轮功学员被诬判,蒙受牢狱之冤。然而恶有恶报,替中共卖命的法官也逃脱不了这宇宙的规律。有些地方法官遭起恶报来还成群结队的。以下仅举数例。

鹤岗市法官成群遭报 

鹤岗市东山区法院院长李士峰,因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二零零四年因脑出血死亡。

鹤岗市兴山区法院院长刘兰祝,也是因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于二零零四年到海南游玩时突发心肌梗塞死亡。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代理审判员陶立君,不但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还多次说过仇恨、侮辱法轮大法的话。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早,在自家五楼窗台擦玻璃时,坠楼身亡。

鹤岗市兴安法院法官邵波,多次参与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邵波连遭恶报:先是一个肾坏死,摘除;接着,另一个肾也患重病,多方医治无效,腹腔感染,每天医药费几千元,在将贪污的公款花的所剩无几后,于二零零八年死亡,死时只有四十四岁。

法院死一个,检察院就死一个

二零零九年七月,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两名检察官因参与迫害法轮功遭恶报,得了白血病,在明慧网上曝光了。一位检察官说:“哪止两名,有好几个了。不止是白血病,肝癌最多,检察院死一个,法院就死一个;法院死一个,检察院就死一个,而且很准。法院的人说检察院丧门,检察院的人说法院丧门。这次搬家,两院分开了。”

甘井子区法院、检察院,原来在同一个办公楼内办公,一家一半楼。这几年,法官、检察官得癌症的一个接着一个地死,得肝癌的最多。而且人死的很奇怪,法院死一个法官,紧接着检察院就死一个检察官。检察院死一个检察官,法院紧接着就死一个法官。人死的也很有规律。当法院死一名法官后,法院的人就幸灾乐祸的说:“下一个,该检察院死人了。”果然,过不了多长时间,检察院就死一个检察官。检察院死一个检察官,检察院的人就说:“下一个,该法院死人了。” 果然,过不了多长时间,法院就死一个法官,几乎每言必中。因为每迫害一个法轮功学员检察院、法院都同时参与。 

                       

不听不看就是中立吗?

文/大陆律师 

有人说:我不信共产党的,也不听法轮功的,我保持中立。还有人说:我不支持中共,也不支持法轮功,我保持中立。

正常司法环境下,法官在民事案件中,面对原告的请求和被告的抗辩,他需要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兼听原告、被告双方的理由,最后结合法律技术分析,做出倾向性裁决。裁决结果可能六四开,可能五五开,也可能全支持原告或被告某一方。可见,真正中立的立场,不是谁都不听、谁都不信,不是简单的各打五十大板,不是没有倾向性。

在1999年之后的起初几年,中共针对法轮功的造谣攻势铺天盖地,任何生活在中国的人想躲都躲不过,如果那时真能做到不信中共的,就应该了解一下法轮功是怎么回事,听听法轮功学员是怎么说的。但从全国形势看,头几年律师出面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几乎没有,只是这两年才有,时间非常滞后,这说明没被中共蒙蔽的、真正了解法轮功真相的律师,也就是真正做到中立的律师,少之又少。相比之下,加拿大一位在中国从事法律工作十四年、在上海开办第一家外国律师事务所、曾任教复旦大学法学院的安世立大律师(Clive Ansley),倒是一个名副其实的中立者。他在2006年4月提供的一份证词中称,“从镇压法轮功开始的1999年到2003年5月底,我居住在中国。期间,我每一天都见证了中国出版业和电视媒体对法轮功和法轮功修炼者持续不断的诽谤。这是我所见过的最极端、完全不合法的、十足的仇恨运动。历史上,我所了解的唯一可与之相比的仇恨运动是在欧洲由阿道夫-希特勒发起的针对犹太人的仇恨运动。”安世立大律师现在是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联合调查团北美分团团长。

涉及法轮功的另一个关键问题是,中共用它“枪杆子加笔杆子”那一套控制中国几十年,把整个中国人的价值观和思维模式都扭曲了,使人善恶不分、正邪莫辨。中共迫害法轮功,集古今中外邪恶之大成,使用了诸多的卑鄙手段,比如“天安门自焚事件”,找几个人扮演法轮功学员搞自焚,意图栽赃和煽动仇恨,为下一步加剧迫害造势。在这样的大是大非面前,如果人们明知是怎么回事,却仍然坚持“即使法轮功是被迫害的,是冤枉的,那我也不支持你”,那么,善良、正义、同情心,这些人之为人的本性如果都没有了,人类将变成什么样?

真正中立的立场,不是闭上眼睛、塞上耳朵。更不是在听了一面之词、受了谎言蒙蔽之后,出于对此话题的偏见、害怕,而故意回避。真正中立的立场,是多听、多看、多了解,辨别谁的话可信,在掌握足够信息基础上运用思维和智慧做出自己的判断,在诸多纷扰中拨云见日,看清事实真相。

                       

“眼见为实”与合理推断

文/大陆律师

非洲有个好望角,历史上有个秦始皇,珠峰海拔高度8848米,这些都未必“亲见”,但我们确信不疑。其实,人一生中获得的绝大部份信息、知识都属于法律上的“传来证据”、“间接证据”,但这丝毫不会影响我们的判断。也就是说“并非眼见也可为实”。而有时候眼见反倒未必属实。看北朝鲜的大型团体操,从解说词到演员形体动作,无非要表达“我们的生活比蜜甜”,但这不是事实。再比如,“焦点访谈”播出煞费苦心的“天安门自焚事件”,无非是为了制造“眼见为实”的效果,但看过自焚事件真相分析片“伪火”的人,才知道又上了中共大当(见本期第7版)。

回到我们现实当中。2005年底,被海外誉为“中国良心”的高智晟律师通过两周暗访,接触大量遭残酷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写下致胡、温的第三封公开信《必须立即停止灭绝我们民族良知和道德的野蛮行径》。信中描写的迫害真相惨绝人寰,但从网上反馈情况看,凡是读过这篇文章的,没有人对信中所述迫害真实性提出质疑,尽管其惨烈程度远远超出正常人想象。为什么?现实中法轮功学员所遭受的完全无法无天的抓捕、洗脑、劳教、判刑,以及耳闻目睹的绑架、失踪、迫害致残、致死案例,能够和高律师揭露的迫害事实互相印证,尽管超出自己的想象和心理承受能力,但不会怀疑信中内容的真实。

杀人犯都希望通过消尸灭迹掩盖罪责,但每种消尸灭迹手段最终都能大白于天下,这是善恶有报的天理决定的规律。如果没有合乎逻辑的推理,中共在高墙电网之内所从事的一切罪恶勾当都能通过焚尸灭迹手段进行掩盖。好在迄今为止,中共对法轮功犯下的滔天罪行已经被大面积的揭露出来,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任何一件罪恶恐怕都将无法遮掩和抵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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