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欧阳非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在《论司法》(Of Judicature)一文中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用来形容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非法庭审是再恰当不过了。

下面是从明慧网的报道中收集的一些中共法官们知法犯法的言论,为无法无天的迫害做个见证。

“对待法轮功不是根据国家法律,而是听命于政法委的命令。”这是辽宁鞍山市铁东区法院的法官黄进在公开场合说的。

“领导人讲的话就是法。”这也是辽宁鞍山铁东区法院法官黄进说的。2014年11月14日辽宁鞍山法轮功学员邢丹被非法开庭,法官黄进是主要责任人之一。

“律师辩护胜诉了也要判刑,不请律师也要判刑,请律师没有用,只能瞎花钱。”湖北襄阳市樊城法院冯法官对法轮功学员赵国江的亲属这么说。2011年8月赵国江被中共警察绑架并遭到非法起诉。

“现在是党权代法要镇压法轮功,我们只能走过场,走形式,没有办法,这怨不得我们。”湖南益阳市对法轮功学员张春秋进行冤判的法官说了这番话,具体执法者丧失了最起码的道德感和道义感,张春秋被非法判刑八年。

“法轮功的问题可以不走法律程序。”吉林省农安县法院在没有通知任何家属的情况下于2009年3月对七位大法弟子秘密非法判刑,这些大法弟子集体上诉到长春中级法院,可是长春中级法院一再拖延,准备不开庭就直接宣判,并宣称“法轮功的问题可以不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