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欧阳非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在《论司法》(Of Judicature)一文中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用来形容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非法庭审是再恰当不过了。

下面是从明慧网的报道中收集的一些中共法官们知法犯法的言论,为无法无天的迫害做个见证。

“请什么律师,如有请律师的钱,不如拿来请我们去喝酒,律师说律师的,我眼睛一闭照样判我的。”此话出自云南江川县法院里的一位庭长。法官都不讲法律,老百姓还有什么可相信的呢? 
 
“我宁可犯罪也不纠正自己的错误。”山东莱西法轮功学员姜淑娥从劳教所回家,可是有家进不去,问其原因,原来莱西法官王青云、夏广军为了达到破坏姜淑娥家庭的目的,2002年初他们到王村劳教所利用职权编造谎言、欺骗、威逼姜淑娥在楼房评估书上签字,然后又私自把姜淑娥的签字偷偷地拼凑到姜淑娥的离婚书上,伪造姜淑娥同意离婚的离婚书。当姜淑娥找到法官王青云告诉他这样做是违法的,王青云说:“我宁可犯罪也不纠正自己的错误。” 
 
“说‘法轮大法好’是泄露国家机密。”某地一法轮功学员在天安门喊“法轮大法好”,法官要判他七年有期徒刑。律师辩护说,这种情况至多也就是判劳教或有期徒刑一年半,不应该判七年。法官说:“说‘法轮大法好’是泄露国家机密,我是按泄露国家机密罪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