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怡安因为修炼法轮功,遵循“真、善、忍”的指导原则待人处事,把警察工作做得更好。
台湾警察潘怡安说,很替大陆那些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警察公安感到不值和惋惜:要知道中共迫害法轮功团体,所犯下的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和“酷刑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都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他认为二战后的纽伦堡审判,对“执行上级命令”的辩词法庭不予承认,因此追随纳粹的警察们,医护人员都被判决上了绞刑,便是前车之鉴。(请看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