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2月,柏林墙倒塌两年后,守墙卫兵因格•亨里奇受到审判。在柏林墙倒塌前,他射杀了企图翻墙而过的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
亨里奇的律师辩护称,这些卫兵仅为“执行命令”,别无选择,罪不在己。然而法官西奥多•赛德尔并不这么认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在这个世界上,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最终,卫兵亨里奇因蓄意射杀格夫洛伊被判刑,且不予假释。
“亨里奇案”作为“最高良知准则”的案例,早已广为传扬。“抬高一厘米”是人类面对恶政时的抵抗与自救,是“人类良知出现的一刹那”。
今天,曾听从中共残酷迫害无辜的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司人员,有很多人在广泛收集迫害证据以候曝光的机会,以免自己成为替罪羊,同时也在保护法轮功学员,在抵制迫害。这才是他们在现实中,做出的“抬高一厘米”良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