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 哈尔滨市原局级干部张志远已将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邮寄给北京最高检察院。他控告江泽民、罗干、刘京、周永康犯下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侮辱罪、诽谤罪、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罪。

张志远退休前是纪检部门公认的局级廉政干部,年年被评为廉政模范。他按“真、善、忍”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收礼,不受贿,公正搞项目咨询论证,对市长提出的项目也敢否定,避免了7.3亿元投资失误(新华社给予报道,1996年),是单位公认的好人。张志远通过修炼法轮功,原有的心脏病、肝炎都好了,每年为单位节约上万元医疗费。 

江泽民发起对法轮功的迫害后,张志远被当时的黑龙江省长宋法棠在大会上点名诽谤,并于1999年12月被撤销副局级职务。 
 
1999年10月25日,江泽民在法国接受《费加罗报》采访时诬陷法轮功,张志远到北京准备向人大部门控告江泽民诬陷罪,却被非法抓捕、超期关押了7个多月,其工作单位和家属分别被勒索了5000元。

2000年12月10日,张志远到天安门广场打横幅,被非法抓捕,送顺义县看守所迫害。在零下5-6度的冬天,当时60岁的张志远被警察扒光身子、光着脚在露天冻了一个多小时。哈尔滨公安局判他非法劳教一年,扣发一年工资。

修炼法轮功和到北京上访都是合法的,610及公安警察奉行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指令,对张志远的抓捕、关押、劳教及经济勒索,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应该追究主谋江泽民及首要参与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