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岁的马维山和太太王悦到河北三河市检察院,要求递交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
(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2015年5月25日,河北三河市法轮功学员马维山、王悦夫妇,以及王莲双女士(代表本人和儿子王占青),先后来到三河市检察院,递交刑事控告状,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涉嫌触犯“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等罪行,请求三河检察院转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追究江泽民刑事责任。

当天上午九点左右,马维山夫妇来到三河市检察院大门口,要求去控申科递交刑事控告状,不料门卫却不许进门。

门卫问:“你找谁?”马:“我找申控科苏科长。”“你干什么呀?”“我要递交控告状。”“你要告谁呀?”“我告江泽民……”“我们这不受理,也不通知你。”
 
马维山讲了16年来自己及三河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的情况,并耐心解释:最高法院现在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并于5月1日起实施。自己现在是依法控告江泽民。

马维山给门卫讲了半个多小时,但是,门卫仍然百般阻挠,不许他们进入。马维山、王莲双只好去三河邮局,把刑事控告状邮寄给三河检察院。

5月26日,马维山向北京最高检、最高法、全国人大、公安部,河北高法、河北人大,廊坊检察院、廊坊法院等部门,邮寄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王莲双于5月27日,向上述等部门邮寄了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

马维山曾被非法抄家三次,非法刑事拘留三次,非法劳教一次(劳教期两年)、非法判刑一次(刑期三年半),非法洗脑三次。给其本人和家庭造成巨大了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
 
根据大陆《宪法》和《刑法》有关规定,马维山控告江泽民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 、“侮辱罪、诽谤罪”、“滥用职权罪”、“诬告陷害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等九大罪状,申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